北京福瑞旺達商貿有限公司因無證經營食品被處罰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 作者 張忠 ) 近日,北京福瑞旺達商貿有限公司因無證從事大米分裝的行為,被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款50000元。
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北京市通州區臺湖鎮新華聯工業園北區一庫房中從事大米分裝的行為。經批準正式立案調查。當事人于2025于01月15日,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情況下,利用散裝大米、“大紅鷹”電子秤、“恒天”電子秤、“福運到”五常香米外包裝袋(空)、封包機、陸寶?手持噴碼機、小簸箕等工具,擅自在北京市通州區臺湖鎮新華聯工業園北區4號庫從事大米分裝經營活動。截止至被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時止,當事人共計從五常市綠健陽光米業有限公司購入散裝大米1.05噸。共計分裝“福運到”牌大米65袋(每袋10kg)用于銷售,銷售價格40元每袋,未及售出即被我局查處,現場另剩余0.4噸未分裝的散裝大米(未便于扣押,現場進行了裝袋,共計裝了40袋,每袋10kg)。綜上所述,當事人貨值金額共計42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000元;沒收非法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