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第六批2024 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2024年以來,聊城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打擊食品違法、商標侵權、加油機計量作弊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查辦一批案件。現公布第六批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聊城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臨清市某內燃機配件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6月28日,聊城市市場監管局對臨清市某內燃機配件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缸套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16日,根據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投訴線索,聊城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現場檢查,對庫存的涉嫌侵犯卡特彼勒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缸套300個及該商品包裝盒380個采取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經查,第7182496號“CAT及圖”注冊商標是卡特彼勒公司在第7類“引擎汽缸內襯(引擎部件)”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31年10月27日。當事人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侵權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處罰。
商標具有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功能,本案被侵權企業的注冊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及品牌價值,此案的查辦有力打擊了商標侵權行為,保護了國外知名企業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案例二: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小作坊生產標注虛假日期的食品案
2024年5月20日,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小作坊生產標注虛假日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29日,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豆制品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在其生產場所的恒溫庫(成品庫)標注生產日期為2024年3月30日的食品,在其生產車間封膜上發現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24年3月30日,現場對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拍攝照片固定證據材料,并于當日對其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既是產出來的,也是管出來的,但歸根結底還是產出來的。惟有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底線才能切實履行自身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本案的成功查辦是筑牢食品安全堅固防線的具體執法實踐,根本目的是為了守護好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聊城市東昌府區某酒水批發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3月,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管局對聊城市東昌府區某酒水批發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產品、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13日,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人投訴,舉報稱聊城市東昌府區某酒水批發部經營的某品牌53度白酒為假冒酒。舉報人提供了兩箱該品牌53度白酒,經依法享有該品牌商標專用權的公司鑒定人員鑒定,當事人經營的兩箱該品牌53度白酒,外包裝特征、防偽標識與其公司生產產品不符,屬侵犯其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并出具了鑒定報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既損害了商標權利人的利益,又誤導、欺騙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市場打假,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有力震懾了違法分子,進一步規范了銷售行業的市場競爭秩序。
案例四:東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東阿縣某超市有限公司姚寨店經營農藥殘留超出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2024年9月,東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東阿縣某超市有限公司姚寨店經營農藥殘留超出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6月24日,東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驗報告,報告顯示東阿縣某超市有限公司姚寨店經營的食品經抽樣檢驗,敵敵畏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生產經營農藥殘留超標食品的行為,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東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農藥殘留嚴重威脅食品安全,影響著人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對于商家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必須進行嚴格監督檢查,通過開展有效食品安全執法行動,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也有利于警示、告誡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案例五:臨清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臨清市某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4年6月4日,臨清市市場監管局對臨清市某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加油機及相關作弊裝置、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2日,臨清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臨清市某加油站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經查,該加油站5臺加油機的8塊主板和監控微處理器被篡改,加油機計量準確度作了破壞,實現可以自由控制加油機的付油量,達到計量作弊目的。當事人通過更換加油機主板計量監控微處理器、更改加油機主板控制程序的方式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臨清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加油機計量既是關系消費者切身利益的民生“小事”,也是關系國家稅收的國之“大事”,必須常抓不懈。市場監管部門應堅持打建并舉,將專項治理與常態化監管相結合,持續開展綜合治理,保持打擊加油機作弊的高壓態勢,讓作弊者無處遁形,維護好國家和消費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