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裁判:房屋裝修質量差是否屬于市場監管局的職責范圍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18)滬行申783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馬某,女,1983年4月14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青浦區。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
法定代表人吳偉平。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
法定代表人杭某。
再審申請人馬某因與被申請人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浦東市場局)、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浦東新區政府)要求履行法定職責及行政復議決定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8)滬01行終19號行政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馬某申請再審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其舉報的事項屬于浦東市場局的職責權限范圍?!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均未對“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處罰方式作出規定。原審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錯誤,其有新證據能夠推翻原判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申請再審。
本院認為,根據在案證據,2017年1月10日,馬某向浦東市場局提出舉報,反映上海綠通設計裝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通公司)在承接其上海市楊浦區國年路XXX弄XXX號XXX室房屋裝修過程中,存在拖延工期、裝修質量差、野蠻施工破壞房屋公共部位以及對馬某所提修理、重做、賠償損失等訴求故意拖延、無理拒絕等違法行為,要求浦東市場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等規定對綠通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浦東市場局經核查發現對馬某舉報內容的監管不屬于浦東市場局職權范圍,于2017年1月19日決定不予立案,并于1月25日作出《舉報答復書》,答復馬某舉報事項不符合立案條件,決定不予立案。馬某可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有關問題。2017年1月25日,浦東市場局電話告知馬某決定不予立案。2017年2月3日,馬某至浦東市場局處取走《舉報答復書》原件。馬某不服,向浦東新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浦東新區政府經復議維持了浦東市場局作出的《舉報答復書》。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情形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依法對經營者處罰。該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故浦東市場局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對經營者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處罰,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依法進行。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馬某要求浦東市場局針對其舉報內容對綠通公司立案并作出行政處罰,顯然不屬于該局的職責范圍。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區市場監管局對涉嫌違法的行為,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予以立案,對通過舉報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組織核查并決定是否立案。浦東市場局收到馬某舉報后,經核查發現舉報內容不屬于浦東市場局職責范圍,遂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并將相關情況電話、書面告知馬某,適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浦東新區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亦無不當。馬某向本院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推翻原審判決。據此,原審判決駁回馬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正確。
綜上所述,馬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馬某的再審申請。
審判長 周宏偉
審判員 肖 寧
審判員 吳俊海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 王 宇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主張的再審事由不成立,或者當事人申請再審超過法定申請再審期限、超出法定再審事由范圍等不符合行政訴訟法和本解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再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