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典型案例(第一批)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2024年以來,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護民生”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促發展”,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大、輿論關注度高的熱點問題,嚴厲打擊商標侵權、銷售不合格產品、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重點打擊食品、藥品、重點工業產品和特種設備等領域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了一批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公布2024年第一批典型案例。
1、汪某某銷售假藥案
2023年6月12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未銷售的“萬艾可®杞櫞酸西地那非片”1盒(15小盒)。經認定,上述涉案藥品為假藥。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且涉嫌犯罪。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該案移送沙市區公安分局。
2、荊州市某商貿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4年4月17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當場查獲“悍高 HIGOLD”牌鉸鏈159箱(每箱200個),經注冊商標持有人鑒定均為假冒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3、沙市區某煙酒茶商行銷售“軍供茅臺酒”和假五糧液酒案
2024年5月8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軍供茅臺酒”和五糧液假酒,但當事人承認投訴人購買的“軍供茅臺酒”和五糧液假酒是其銷售的。2024年6月5日,經注冊商標持有人對上述涉案的五糧液酒進行現場鑒定,結論為“假冒產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4、荊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案
2024年3月27日、4月28日、5月17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三次收到當事人生產銷售的食品抽檢不合格的報告,分別對當事人進行了現場詢問和核查,當事人對三次抽檢結果均無異議。2024年5月28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下達了《責令停產整改通知書》。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5、荊州某食品商貿有限公司未保存食用農產品相關憑證案
2024年1月31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多起消費投訴,稱當事人銷售的食品存在質量問題,在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當事人無法提供其在“拼多多”等平臺銷售的食品進銷貨相關憑證。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向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整改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在規定時限內當事人未全部提供相關進銷貨單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6、荊州市沙市區某養老服務中心未及時清理過期食品案
2023年11月7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庫房的貨架上存放的11袋“川天府味道牌魚酸菜”已超過保質期且未使用,但上述貨架上未標明食品過期區的提示標語。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7、沙市區某餐飲店使用過期食品原材料案
2023年12月22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廚房里有三種過期的食品原材料且均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8、沙市區某紅酒莊銷售無中文標簽標識食品案
2023年12月15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有12瓶“奔富407”紅酒外包裝上無中文標簽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9、沙市區某診所銷售劣藥案
2024年5月15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藥品和醫療器械專項檢查時,在當事人藥房內發現10支“復靈”牌鹽酸異丙嗪注射液、10支“南國”牌聚肌胞注射液、4瓶“維福佳”牌馬來酸氯苯那敏片、1瓶“民生”牌消旋山莨菪堿片等藥品均已超過保質期。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10、松滋某醫療美容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使用過期醫療器械案
2024年1月24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的藥品存放柜內有半盒海氏海諾壓敏膠帶已超過有效期。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11、沙市區某美容店銷售無中文標簽標識化妝品案
2023年12月7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貨架上有1瓶無中文標簽標識進口化妝品,且當事人無法提供該瓶化妝品的中文標簽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12、沙市區某藥房岑河店從非正規渠道購進藥品案
2024年5月6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藥品和醫療器械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波立維”牌“硫酸氫氯吡格雷片”隨貨同行單名稱顯示為“沙市區某藥房肉聯路店”,當事人所售的上述藥品屬于從不具有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13、沙市區某裝飾經營部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2024年1月2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上級轉辦件,按照法定程序向當事人送達抽檢不合格檢驗報告,依法對當事人銷售“金漢”牌細木工板的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對抽檢結論無異議,在法定的時間內未申請復檢。2024年2月19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上級轉辦件,按照法定程序向當事人送達抽檢不合格檢驗報告,依法對當事人銷售阻燃膠合板的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對抽檢結論無異議,在法定的時間內未申請復檢。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14、荊州市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使用未消除安全隱患的電梯案
2024年4月8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湖北省特檢院荊州分院轉來的特種設備重大隱患報告書,報告書顯示當事人負責管理的某影院電梯存在安全隱患,發生了電梯轎廂困人事故。在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未按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規定》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開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未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電梯,消除隱患;電梯轎廂內五方通信系統不暢通,無警鈴等問題。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二條以及《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八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以及《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15、湖北某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不按照電梯安全技術規范維護保養電梯案
2024年5月7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當事人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其在對沙市區某小區5號樓右梯開展半月維保時,未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規則》的相關規定,設置安全護欄進行隔斷,且在維保過程中也沒有停止電梯運行。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16、成都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限制消費者權利案
2023年10月23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上級轉辦線索,依法對當事人在荊州機場航站樓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其在從事票務活動中,與旅客簽訂的格式合同中有“本服務須知解釋權歸成都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所有”以及“會員權益最終解釋權歸我公司所有”等排除消費者解釋權的條款。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17、沙市區鄭某使用不合格電子臺秤案
2023年10月15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使用的計量器具(電子臺秤)經湖北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荊州分院檢定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18、荊州市某食品產業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商品條碼案
2024年2月26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冒用其他食品公司的商品條碼。
2024年2月28日,當事人對經銷商發布產品召回通知書,對冒用他人商品條碼的產品外包裝進行了銷毀。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19、沙市區某餐館違規收取餐位費案
2024年4月2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的點菜單上標注有“餐廳的餐位費1元/人”等內容,經查當事人向消費者開具的結賬單及當事人的點菜單上均有收取不合理費用的事項。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20、荊州市某托育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2023年10月16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荊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的餐具進行抽樣檢測,抽檢結論為不合格。2023年11月28日,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了警告的行政處罰。2024年5月20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荊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的餐具再次進行抽樣檢測,抽檢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21、荊州某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提交虛假材料騙取市場主體登記案
2023年7月4日,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核查時,發現其2023年6月29日自主申報的登記地址實為湖北某百貨集團有限公司運營部和策劃部辦公室,且湖北某百貨集團有限公司2004年11月8日就已經成立,當事人在自主申報時提供虛假地址材料騙取市場主體登記。
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的規定。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