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銷售劣藥案件——貨架上擺放超過有效期的“葡醛內酯片”和“多酶片”
處理結果:
該藥店銷售劣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藥店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批號為20220102的葡醛內酯片6瓶和批號220301的多酶片1瓶;2.罰款人民幣10000元。
警示:
劣藥的藥效不穩定,如果過期藥品發生變質,會引起不良反應,嚴重時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為保障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藥品經營企業應提高守法經營意識,嚴格按照規定管理藥品,定期開展藥品質量隱患排查并做好養護記錄,本案的查處有利于警示藥品經營企業提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質量管理意識,自覺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依法履行藥品追溯制度,確保老百姓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