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別馬虎,進口牙膏也要有中文身份!
您知道嗎?牙膏也是化妝品……您在購買進口牙膏的時候,曾留意過產品標簽嗎?您知道國家對進口化妝品標簽有什么要求嗎?
案情介紹
根據相關舉報,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210支無中文標簽的日本進口牙膏、144支無中文標簽的日本進口牙刷,牙膏英文名稱為NAMlbAMbOO CHARCOAL(獅王牌),凈含量105g;牙刷英文名稱Orthodontic-U(獅王牌)。
經調查,當事人于2021年10月28日從某某(上海)實業有限公司購進有效日期為2023年7月4日的英文名稱為NAMlbAMbOO CHARCOAL(獅王牌)牙膏210支、Orthodontic-U(獅王牌)牙刷144支。當事人購進時每支牙膏和牙刷都張貼中文標簽,購進價牙膏每支22.05元、牙刷每支17.55元。當事人因想在標簽上加上自己公司的信息,所以將210支牙膏和144支牙刷原有的中文標簽撕掉,并將還未及時張貼中文標簽的牙膏和牙刷放置在某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銷售價牙膏每支29元、牙刷每支25元。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牙膏和牙刷均暫未售出。
案件定性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牙膏參照本條例有關普通化妝品的規定進行管理。牙膏備案人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功效評價后,可以宣稱牙膏具有防齲、抑牙菌斑、抗牙本質敏感、減輕牙齦問題等功效。牙膏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擬訂,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發布”,牙膏按照化妝品管理。當事人經營銷售無中文標簽的NAMlbAMbOO CHARCOAL(獅王牌)牙膏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化妝品的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的規定,屬于經營銷售無中文標簽化妝品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經營銷售無中文標簽Orthodontic-U(獅王牌)牙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規定,屬于銷售無中文標簽產品的違法行為。
案件處理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五)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化妝品。”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的規定。
最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處罰如下:
1.沒收NAMlbAMbOO CHARCOAL(獅王牌)牙膏210支;
2.罰款人民幣10000元;
3.責令當事人在30日內對其銷售的無中文標簽牙刷進行改正。
案件提醒
2021年1月1日,《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正式實行,首次將牙膏納入其中,牙膏迎來最嚴監管規則。按照規定,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包括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同時,應當依照有關法規的規定和化妝品標簽標示的要求貯存、運輸化妝品,定期檢查并及時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進口化妝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標簽,也可以加貼中文標簽;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內容應當與原標簽內容一致。需要特別提醒的是,通過代購或者從免稅店購買的化妝品只能自用,再次銷售則屬于違法行為。
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化妝品時,應到證照齊全的正規商家購買,并關注外包裝上是否有中文標簽。除了跨境電商等特殊領域之外,店鋪內如果在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化妝品,可能涉嫌從非正規渠道購進,質量難以保證,消費者應拒絕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