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對應的處罰依據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3-06-16 來源:香格里拉市市場監管局政策法規股 瀏覽量:
違反條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第三款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氣體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對氣體使用者進行氣瓶安全使用指導,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辦理氣瓶使用登記,及時申報定期檢驗。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充裝許可證:
(二)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