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對應的處罰依據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3-06-16 來源:香格里拉市市場監管局政策法規股 瀏覽量:
違反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禁止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充裝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