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事關特種設備使用安全,必須嚴查
案情介紹
近期,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轄區丁蘭街道某小區電梯使用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處共有81臺電梯,均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其中64臺的檢測報告顯示該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14臺的檢測報告存在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浙江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仍繼續使用。
案情定性
浙江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屬于使用存在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的行為。
案件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我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罰:罰款人民幣30000元。
案件提醒
電梯安全關乎生命,使用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會給人們出行帶來極大安全威脅和生命危險。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要求,在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在此提醒大家:在乘坐電梯的時候,可以關注梯內粘貼的維保公示卡,監督維保單位的維保工作;也可
下一步
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
打擊危害消費者利益案件
進一步凈化營商環境
創造守護更加放心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