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3起典型案例公布,涉及食品領域各類違法行為
為進一步規范首都食品市場秩序,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打擊食品領域各類違法行為,堅決守住食品安全底線,北京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打擊整治食品違法犯罪治亂除害五大戰役專項執法行動。現選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北京正真宏心商貿有限公司經營摻假摻雜的食品案
2024年1月5日,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線索移送,北京正真宏心商貿有限公司購進摻假摻雜的鮮肉食品進行銷售。
北京正真宏心商貿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八項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6850元和罰款4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北京錦粵品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4年4月16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時發現,北京錦粵品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北京錦粵品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構成食品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責令北京錦粵品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北京嘉盛牛排西餐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4年5月17日,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移送線索,北京嘉盛牛排西餐有限公司員工在任職期間未持有有效健康證明。
北京嘉盛牛排西餐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構成食品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責令北京嘉盛牛排西餐有限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