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一認證機構被罰8萬的處罰決定書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京石市監處罰〔2023〕2153號),八方合標標準認證有限公司因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行為,被處罰款8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9550元。詳情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石市監處罰〔2023〕2153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八方合標標準認證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類別: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100MA9FKMG91B
工商注冊號:410199000458296
法定代表人:張文渤
違法行為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2020年)》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2020年)》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違法事實:
當事人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行為的程序共計2項次。具體情況如下:
1.當事人于2022年12月27日為秦皇島泰治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頒發了《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中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認證體系覆蓋的業務范圍為醫用口罩的技術開發;口罩(醫用及民用)的生產和銷售(專業小類代碼為:QMS:34.05.00,04.04.05、EMS:34.05.00,04.04.05、OHSMS:34.05.00,04.04.05),當事人任命的審核組成員柳曉東沒有體系覆蓋的活動所需的專業能力,為保證審核組的能力,任命康強作為審核組的技術專家參加審核,為審核組提供技術支持。經核實,康強作為審核組的技術專家,沒有相關工作經歷,故沒有體系覆蓋的活動與之相應的專業能力,無法為認證審核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導致審核組的能力缺失。當事人上述行為遺漏了《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國家認監委2016 年第 20 號)4.2.2.1“認證機構應當根據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的活動的專業技術領域選擇具備相關能力的審核員組成審核組,必要時可以選擇技術專家參加審核組”的程序要求。
2.當事人在秦皇島泰治醫療科技有限公司認證過程原始檔案中標明:2022年09月01日,秦皇島泰治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向當事人提交管理體系認證申請書,其中寫明“6.管理體系/服務覆蓋范圍內的有效員工人數為130名”。2022年10月01日當事人與秦皇島泰治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管理體系認證合同,在審核方案策劃記錄表標明秦皇島泰治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體系覆蓋人數為61人,計劃審核人日數為7.936人日,取8人日,并按照計劃開展審核。因為管理體系認證申請書與審核方案策劃記錄表關于體系覆蓋人數不一致,經本局調查核實,秦皇島泰治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實際人員數為147人。按照當事人制作的管理體系審核時間(QMS、EMS、OHSMS)確認規則對應的審核人日計算,當事人實際審核人日少于應審核人日。當事人上述行為遺漏了《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國家認監委2016 年第 20 號)4.2.1.1“為確保認證審核的完整有效,認證機構應以附錄A所規定的審核時間為基礎,根據申請組織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的活動范圍、特性、技術復雜程度、質量安全風險程度、認證要求和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有效人數等情況,核算并擬定完成審核工作需要的時間。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減少審核時間,但減少的時間不得超過附錄A所規定的審核時間的 30%”的程序要求。當事人對秦皇島泰治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開展認證活動,認證費用合計為23000元,當事人給審核員的審核費用是3450元,違法所得為23000-3450=19550元。
又查,當事人在秦皇島泰治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保西電力建設有限公司、亮潔環境(山西)有限公司、浙江桐升建設有限公司認證活動中存在收集無效材料、錯誤錄入文字材料,導致認證材料檔案歸檔錯誤的行為。當事人在上述認證活動中存在未對認證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2020年)》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2020年)》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
處罰類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處罰內容:綜合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處罰如下:罰款:8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9550元;
罰款金額(萬元):8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1.955
處罰決定日期:2023-12-27
處罰有效期:2099-12-30
公示截止期:2024-03-27
處罰機關: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日期: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