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廣告“吹牛”被罰10萬元
近日,信用中國網站日前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鐘祥市監處罰﹝2023﹞420號)顯示,公牛集團旗下寧波公牛電工銷售有限公司因存在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被湖北省鐘祥市市場監管局罰款10萬元。
經查,2023年1月1日,寧波公牛電工銷售有限公司與荊門迅工捷商貿有限公司簽訂經銷合同,合同規定由荊門迅工捷商貿有限公司在荊門市的東寶區、掇刀區、鐘祥市及鄉鎮銷售公牛集團的“公牛”牌系列插座、轉化器、LED產品(球泡、燈貼、碟形燈等)、電工膠帶、干電池、低壓電氣、電動工具及后續繼續上市銷售的五金渠道產品的經銷商;合同規定知識產權條款:帶有“公牛安全用電專家”、“10戶中國家庭,7戶用公牛”物品類,均由甲方提供。
當事人銷售的“公牛”牌系列插座商品上標注“10戶中國家庭,7戶用公牛,摔不爛,新國標安全大升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及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鐘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