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鎮江市市場監管系統持續開展虛假違法廣告整治工作,堅持以問題為向導,以服務民生為根本,加強廣告監管,強化執法辦案,為進一步警示廣告違法行為,增強社會公眾識別防范虛假違法廣告能力,現公布鎮江市市場監管系統查處的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案例一、丹陽某戶外用品有限公司在網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1688網店內銷售的一款商品名為“跨境專供男女徒步戶外野營雙肩包批發旅行登山防水運動雙肩包”,經查上述產品并非為“跨境專供”。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2021年2月,丹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4800元。
案例二、揚中市某醫院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委托某廣告公司發布的燈箱廣告“某醫院某教授工作站簡介、某醫院消化內鏡中心某教授工作站簡介”發布前未經相關部門審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的規定, 2021年7月,揚中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60000元。
案例三、鎮江市某化妝品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為增加商品銷量,虛構促銷時間,在淘寶店鋪頁面發布內容為“6樣限1000單BEDOOK比度克(僅限今日)敏感肌舒護潤膚水”廣告。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2021年1月,鎮江市丹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200元。
案例四、鎮江某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醫療服務廣告案
當事人在“美團”APP上投放美容宣傳廣告,廣告內容含有患者美容前后對比照片。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相關規定,依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2021年4月,鎮江市京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行為,并處以罰款25000元。
案例五、鎮江新區某食品商行在淘寶店鋪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的淘寶網店發布日本進口田靡嬰幼兒寶寶碎面條廣告,經核對進口商加貼的食品標簽,該面條無嬰幼兒面條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2021年2月,鎮江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以罰款1200元。
案例啟示
虛假廣告不僅破壞社會誠信、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還會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權利,影響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擾亂廣告市場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發布虛假廣告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服務具有專業性特征,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普通患者間具有較強的信息不對稱,且醫療服務與人民生命健康、財產安全密切相關,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將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后果,法律規定醫療廣告發布前需要經過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醫療廣告,且不得利用患者等人員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