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發布考試“進面率達50%以上”虛假廣告案
常州市天寧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某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暗示培訓效果、暗示有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參與培訓和利用受益者名義作證明的培訓廣告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4月7日,常州市天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作出罰款合計30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當事人已刪除了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發布的違法培訓廣告,并加強了對發布廣告的內容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