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湖南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和設置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案
2023年6月22日,長沙市市場監管局對湖南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和設置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8972元,并處罰款29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1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長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虛假宣傳及合同違法,遂于4月21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Python課程(獎學金班)項目中實施了下列違法行為:1.虛假宣傳。在課堂中,宣稱“如能在6-7個月學完課程,以獎學金的方式全退學費”“80%可以拿到獎學金”“當地政府會根據開班的名額給相應的補貼”等不實內容。當事人與學員簽訂的《培訓入學協議書》中明確約定獎學金獲取條件。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刻意設置多種障礙使學員難以達到獎學金返還條件。2.合同違法。當事人與學員簽訂的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得煽動其它學員退費,如造成負面影響,需由煽動退款的學員承擔甲方的損失”“不得私自拉取其他學員組成私下小群”“獎學金活動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等不公平格式條款。當事人在上述Python課程(獎學金班)項目經營過程中,合計收入為1667570元,扣除直接用于經營活動的合理支出后,違法所得為38972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十一條第(四)、(六)項的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和設置不公平格式條款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長沙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以上處罰決定。
本案系省、市兩級開展網絡教育培訓機構專項整治中查處的系列案件之一。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既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也是對商業道德的違反。本案的查處極大地震懾了培訓行業該類違法犯罪行為,打破了行業潛規則,維護了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本案例摘自:湖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