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經營者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怎么辦?
問:化妝品經營者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怎么辦?
答: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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