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出現,需要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
問:有哪些情形出現,需要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并處所獲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
答:(一)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未依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整改、停止生產、報告;
(二)生產、經營說明書、標簽不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醫療器械;
(三)未按照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標示要求運輸、貯存醫療器械;
(四)轉讓過期、失效、淘汰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在用醫療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