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出廠有什么規定?
問:法律對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出廠有什么規定?
答:《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