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什么信息?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什么信息?
答: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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