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單位使用未經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飲具的如何處理?
問:餐飲服務單位使用未經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飲具的如何處理?
答:餐飲服務單位使用未經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飲具的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處理: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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