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播行為規范 既是緊箍咒,更是導航儀
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游部聯合發布了《網絡主播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規范》一共十八條,針對網絡直播中久為人所詬病的問題,比如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抄襲侵權、誤導消費,等等,既清晰地提出了網絡主播應當怎么做的明確要求,又指出了必須被摒棄和禁止的錯誤行為,務實細致,言簡意賅。有評論認為,這“十八條”給主播戴上了“緊箍咒”。這一觀點十分形象,確實,《規范》給一度“野蠻發展”的網絡直播領域劃出了底線,也給那些鉆管理空子以漁利的主播標定了紅線。
正所謂,凡事不破不立。在看到《規范》“限制作用”的同時,我們更應看到《規范》對于網絡直播行業的保護和促進意義。互聯網的蓬勃興起,極大拓展了產業新領域,催生了一批新行業新職業。從網絡文學到網絡影視,從網絡游戲到網絡直播,這些以“互聯網+”的名義出現的新事物,大都經歷過或正在經歷著一個從“野蠻生長”到“有序發展”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可能出現因規范調整、掃除弊端、淘汰落后而帶來的不適甚至陣痛,但這是一種“成長之痛”“生長之痛”,它所迎來的是行穩致遠、走向成熟的光明前景。
一個天朗氣清、山清水秀的發展生態,無疑符合行業發展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即便對于從業者個體而言,只有在積極向上的同行氛圍和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中,優質的內容才能真正脫穎而出,并獲得與之相匹配的傳播效益;那些有誠心有創意有追求的主播也才能安心地在網絡空間這片蘊藏著無限生機的原野上,盡情揮灑自己的才能和汗水,并收獲清清白白的好名聲、干干凈凈的真利益。如果一味“拼下限”“比尺度”“博流量”,只會在“劣幣驅逐良幣”的困境中不斷沉淪。
說得再長遠一些,作為新興的“泛文藝”樣式,網絡直播是互聯網賦能文化創造的新產物,也是網絡文化審美表達的新載體。這幾年,詩詞、戲曲、曲藝、非遺、美食等中華傳統文化在網絡直播中頻頻露臉,愛國情、奮斗志、田園詩、家庭情等正能量插上網絡直播的翅膀,得到了更廣泛的傳播、更有效的抵達。與此同時,網絡直播還在不斷更新著藝術表達的方式和技巧,豐富著符合當代人審美心理的文化新形態,這些無不說明,網絡直播不愧為當代文化創新的沃土,很有可能成為精品之作、經典之作的搖籃。
肥沃的土地,也需要科學的翻耕;奮進的航船,更需要精準的導航。推動網絡直播高質量發展,供給更多高品質的直播內容,從根本上有賴于行業規模和質量的提升,從業人員隊伍的擴充以及素質的增強,但也需要相關管理部門的有力推動。在這個意義上,這次出臺的《規范》,既是對癥行方、治病救人的猛藥,更是扶正祛邪、益氣強身的補藥。我們期待著《規范》落到實處,內化為網絡主播的自覺行為,為網絡直播行業注入新的發展動力,推動其在健康發展的航道上正向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