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的決定》的解讀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6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4部規章予以廢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落實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修改6部規章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于2021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為了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在前期清理基礎上,本次《決定》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章制定程序規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2部規章的部分條款內容進行修改。同時,依據新修改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對《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4部規章中涉及的相關規章名稱進行修改,保持規章名稱一致,維護法制統一。
二、推進“放管服”改革,廢止4部規章
(一)廢止《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
2021年4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作出修改,刪去了“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從事廣告發布業務應當取得廣告發布登記許可”的規定。為貫徹落實上述決定,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2016年11月1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9號發布的《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予以廢止。
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履行廣告監管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指導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廣告發布管理制度,依法依規經營。繼續加大廣告監管執法力度,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健全廣告監測制度,完善監測措施,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違法廣告行為。強化協同監管,充分發揮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加強與宣傳、廣電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強化信息共享、聯合監管,共同做好廣告發布機構監管工作。
(二)廢止《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
為深化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強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國家藥監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對2016年3月1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5號公布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進行了修訂??紤]相關質量管理規范是對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全過程管理的技術要求,需要根據產業發展、科學認知進步和監管水平提高及時更新、靈活調整,以行政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更為有利。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同意,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廢止《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并由國家藥監局以行政規范性文件形式出臺新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該規范將于近期頒布實施。
(三)廢止《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2010年,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維護正常的餐飲服務秩序,保障消費者健康,原衛生部根據2009年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制定了《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0號)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1號)。因機構改革職責調整,2016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將兩部規章移送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管理。2015年,食品安全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內容有較大變化,上述兩規章的有關內容已與現行食品安全法規定不一致。同時,2015年8月31日,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布《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并于2017年進行了修改;2021年12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作出新的具體規定,涵蓋了上述兩規章的內容。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同意,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廢止《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持續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餐桌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