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冊企業是否可以申請企業名稱不含行政區劃?
公眾留言問:企業名稱申請留言日期:2023-11-09新注冊企業是否可以申請企業名稱不含行政區劃?回復部門: 登記注冊局回復時間:2023-11-10留言收悉。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2號)第十九條,已經登記的企業法人,在3個以上省級行政區域內投資設立字號與本企業字號相同且經營1年以上的公司,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其名稱可以不含行政區劃名稱。即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含行政區劃名稱:一是本企業為已經設立登記的企業法人,二是本企業分別在3個以上(含3個)省級行政區域內投資設立公司,三是該3個以上公司的字號都與本企業的字號相同,并且已經經營1年以上。 自2023年10月1日起,不再受理不含行政區劃名稱的新設業務,已經登記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以申請名稱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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