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的認定問題
公眾留言問:關于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的認定 留言日期:2023-11-21 在食品違法案件中,如果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關于貨值的金額和違法所得能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來呢? 十一、關于“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違法收入”的計算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貨值金額是指當事人違法生產、銷售產品的數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產品)與其單件產品標價的乘積。對生產的單件產品標價應當以銷售明示的單價計算;對銷售的單件產品標價應當以銷售者貨簽上標明的單價計算。生產者、銷售者沒有標價的,按照該產品被查處時該地區市場零售價的平均單價計算。本法所稱違法所得是指獲取的利潤。回復部門: 執法稽查局回復時間:2023-11-23食品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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