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測機構申報“司法鑒定”領域相關檢測項目時,需要注意哪些事宜?
發布時間:2023-07-20 來源:北京市場監管 瀏覽量:
1.檢驗檢測機構在申報“司法鑒定”領域相關檢測項目時,提供的證照有哪些要求?
答: 檢驗檢測機構申報“司法鑒定”領域相關檢測項目時提交的證照,經營/業務范圍應包含檢驗、檢測業務,且不得有影響其檢驗檢測活動公正性的諸如生產、銷售經營項目;常見的證照形式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營業執照等。特別提示:“司法鑒定許可證”不能當做申請人證照使用。
2.對所申請的專業類別是否有參加過能力驗證活動的要求?
答: 按照《司法部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和推進司法鑒定認證認可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8】89號)要求,申報“司法鑒定”領域相關檢測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需提供《司法行政部門出具的推薦函》和所申請的專業類別2年內參加過能力驗證活動并取得“滿意”的結果通知書。
3.檢驗檢測機構在申報環節,申報項目名稱如何填寫?
答: 檢驗檢測機構在申報環節填寫《檢驗檢測機構能力申請表》中的申報項目名稱時,需按照《司法鑒定檢測實驗室資質認定項目分類表(2022版)》提供的項目名稱規范填寫,您可在市市場監管局申報系統中直接選擇項目類別,無需手動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