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機充電器是否已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0年修訂)》
留言日期:2023-03-20
您好:
我們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0年修訂)》查詢移動電話(手機)充電器,未發現相關表述。
我們注意到,市場監管總局于2023年3月14日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鋰離子電池等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號)》原文指出:“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22〕31號)有關要求,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電子電器產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以及電信終端產品配套用電源適配器/充電器(以下統稱新納入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現將有關要求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8月1日起,指定認證機構開始受理新納入產品CCC認證委托,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信息技術設備》和附件中列明的適用標準開展認證工作;自2024年8月1日起,未獲得CCC認證證書和標注認證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綜上,請問:
1,市場監管總局2023年第10號文件發布前,手機充電器是否已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0年修訂)》?
2,2024年8月1日之前,銷售未獲得CCC認證證書和標注認證標志的手機充電器,是否涉嫌違法?如涉嫌違法,應援引的法規條款是什么?
留言完畢,忘撥冗回復,謝謝!
回復部門: 認證監督管理司
時間:2023-03-22
你好,答復如下:1、《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鋰離子電池等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號)》發布前,《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0年修訂)》中規定,“專為電信終端設備(代碼前兩位為16)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充電器)應隨整機檢測,不在CCC認證范圍”,因此,專為移動電話配套用的電源適配器(充電器)不需進行CCC認證。2、《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鋰離子電池等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號)》中明確,將“電信終端設備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充電器”納入CCC認證管理,并明確了強制實施時間為2024年8月1日起。3、隨電信終端設備整機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充電器),仍可隨整機獲得CCC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