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電動車是否還需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復函
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已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電動車是否還需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請示》(豫質監法發[2010]452號)收悉。 如文中涉及產品作為場(廠)內專用旅游觀光車輛出廠、銷售則不在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內;如文中所涉及產品作為在中國公路或城市道路上供乘用行駛的電動汽車出廠、銷售,應按照電動汽車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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