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詢問題:合作社農民成員身份留言日期:2022-08-09
原《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為農民的,成員身份證明為農業人口戶口簿;無農業人口戶口簿的,成員身份證明為居民身份證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身份證明。”現該條例已經廢止,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或者變更成員時提交什么材料來確認成員是否為農民。
回復部門: 登記注冊局回復時間:2022-08-10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已于2022年3月1日廢止。依據現行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范><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的通知》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或者變更成員的,只需提交其成員身份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