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食品司關于部分食品分類和檢驗標準有關問題的函
國衛食品標便函(2019)19號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抽檢司:
你司《關于請協助明確部分食品分類和檢驗標準有關問題的函》(食檢函(2018)25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一、關于部分食品分類相關問題
(一)冷凍魚糜制品、魚糜制品的定義問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2760-2014)中冷凍魚糜制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7)中魚糜制品的定義可參考《水產品加工術語》( GB / T 36193-2018)中關于該類產品的定義,即以魚糜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配料和調味劑,經擂潰或斬拌成型、加熱等工藝制得的食品。
(二)鮮水產的定義問題。根據原國家衛生計生委2016年第9號公告規定,食品添加劑焦亞硫酸鈉作為防腐劑、抗氧化劑可用于鮮海水蝦蟹類和冷凍海水蝦蟹類及其制品,最大使用量為0.1g/ kg (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該公告是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2760-2014)中焦亞硫酸鈉使用要求的補充。
(三)沖調谷物制品的定義問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沖調谷物制品》( GB 19640-2016)術語和定義規定,“沖調谷物制品”包括以谷物或其他淀粉質類原料為主,添加或不添加輔料,經熟制和/或干燥等工藝加工制成,直接沖調或沖調后加熱后食用的食品。需經煮沸等長時間加熱后方可食用的產品不屬于該標準范疇。
(四)其他食品分類問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合成著色劑的測定》( GB 5009.35-2016)中“硬糖”指質地硬的糖果。其他食品分類問題因不明確所指標準,建議咨詢主管部門或相關行業協會。
二、關于部分食品檢驗標準及判定依據相關問題
(一)稀釋倍數有關問題。有關稀釋倍數問題,對于除固體飲料外的其他飲料的濃縮汁等實際食用需要稀釋的產品,如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2760-2014)帶入原則3.4.2的規定,其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二)葡萄酒檢出甜蜜素的判定問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2760-2014)規定,葡萄酒(食品分類號15.03.01)不允許使用食品添加劑甜蜜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2760-2014)是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標準,生產經營過程監管判定是否違規使用的必要手段。
(三)保健食品的檢驗及判定依據問題。《食品安全法》第八十ニ條規定,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エ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健康委食品司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