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關于食品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復函
(食藥監辦食監二函〔2017〕675號)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不直接銷售食品的連鎖企業總部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請示》(鄂食藥監文〔2017〕7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食品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負責所屬食品銷售門店的管理,不直接從事食品銷售,不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