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報廢年限問題的答復意見
質檢特函〔2016〕32號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省中材科技(蘇州)有限公司《關于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報廢年限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GB 19533-2004《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是針對按照GB 17258-1998《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生產的氣瓶而制定的檢驗與評定標準。2011年,GB 17258-1998修訂為新版標準GB 17258-2011《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新版標準將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的疲勞試驗合格指標提高后,規定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的設計使用壽命為15年。目前,GB 19533-2004《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正在修訂中。
綜上所述,對于按GB 17258-1998《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標準生產的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報廢年限仍按照GB 19533-2004《汽車用壓縮天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執行;對于按GB 17258-2011《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標準生產的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報廢年限應按《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6-2014)執行。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2016年6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