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重大問題書面報告有關事項的復函
質檢特函〔2016〕4號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懇請細化完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存在重大問題需書面報告有關事項的函》(閩質監特函〔2015〕4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關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重大問題的范圍《特種設備現場監督檢查規則》第十二條第(二)款第4項所指特種設備是:
(一)超期未檢或檢驗檢測結論為“不合格”、“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許使用”的特種設備;
(二)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的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或者“5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
(三)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工業壓力管道。
對檢驗、檢測機構報告的重大問題,監管部門可根據具體問題,采取現場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檢查、約談等形式督促使用單位消除安全隱患。
二、關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重大問題的報告方式
通過檢驗信息平臺報告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重大問題符合書面報告的要求,總局支持并鼓勵通過檢驗信息平臺等信息化手段實施檢驗信息和重大問題的報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應保留好報告信息的電子記錄,建立電子檔案,確保數據安全。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