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時間問題的答復
(2019)最高法行他48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時間問題的請示》(京高法〔2019〕137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第一種意見,即當事人在行政決定所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即可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行政機關既可以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限屆滿后實施催告,也可以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限屆滿之前實施催告。此復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審判庭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