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答復:食品生產企業更換名稱,舊包材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留言日期:2023-04-28
你好,請問食品生產企業更換企業名稱,舊包材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如果有過渡期6個月,自變更起,是否可以繼續生產6個月,還是所有舊包材在6個月內全部廢棄
回復部門: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時間:2023-05-08
本著節約資源、合理使用的原則,同一市場主體在企業名稱變更后,新舊包裝混合使用的過渡期為6個月,自食品生產者企業名稱變更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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