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經營的雞精調味料經食品抽檢不合格應當依據《產品質量法》還是依據《食品安全法》定性?
留言日期:2022-11-21
某超市經營的雞精調味料經食品抽檢,檢測結果顯示谷氨酸鈉和呈味核苷酸二鈉兩個項目不符合SB/T 10371-2003《雞精調味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市監部門辦理該抽檢不合格案件時,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定性,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定性?
時間:2022-11-23
答:一、所有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和違法行為的處理都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優于其他法律來處理。二、依據《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規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工作發現的食品問題,都應當用《食品安全法》處置。三、根據調查結果,具體違法行為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還是其他,應當對照相應條款定性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