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肥料標識違法問題
留言日期:2023-03-16
目前,《肥料標識 內容和要求》(GB 18382-2021)屬于強制性標準,如果生產銷售的肥料標識不符合該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即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能否按照《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如果不能,哪依據什么進行處罰?請明示。
回復時間:2023-03-21
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依據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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