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北京市深入貫徹落實機構改革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精神,堅持以新時代首都發展為統領,結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超大城市治理工作實際,創新政府監管模式,優化綜合執法和行業監管關系,在多個重點領域持續深化改革,進一步回答了“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的問題。
一、落實改革要求,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2019年5月制定印發《北京市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對全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作出總體部署。2020年底,市委編辦牽頭對改革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察。從檢查情況看,統一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已初步形成。
一是完成“規定動作”,有效避免多頭執法。市、區兩級分別組建市場監管、文化市場、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保護、農業、應急管理6支綜合執法隊伍,區級結合實際組建住房城鄉建設綜合執法隊伍;各街道鄉鎮均組建綜合執法隊伍,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
二是聚焦重點領域,探索更大范圍綜合執法。結合實際,將教育、民族領域行政處罰權交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集中行使,將宗教領域行政處罰權交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集中行使;在重點火車站地區,由一支執法隊伍承擔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領域(不含軌道交通),以及街道鄉鎮執法職責。
三是堅持基層導向,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向街道鄉鎮下放430余項行政執法職權,推動實現基層治理“看得見、管得著”。將基層司法所調整為街道鄉鎮管理,并與街道鄉鎮相關內設機構綜合設置,進一步加強法治保障。同時,持續推動執法力量向基層一線傾斜。
二、梳理職責邊界,明確“誰來管”“管什么” 執法體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在實踐中暴露出一些新問題,最突出的是實行跨部門綜合執法后,行業日常監管容易出現“空白”和“盲區”:行業主管部門認為自身行政處罰權和執法力量已劃轉至綜合執法隊伍,不應再承擔本行業領域日常監督檢查職責;綜合執法隊伍則認為其劃入的只是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也不應承擔相關行業領域日常監督檢查職責。為此,從2021年開始,市委編辦持續對理順監管與執法職責關系問題進行研究,印發《關于進一步理順行業主管部門與綜合執法機構職責關系加強監管協同的意見(試行)》,著重從四個方面落實“誰來管”“管什么”。
一是明確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職責。統籌加強促發展與管監管工作,做好規劃編制、政策制定、日常監督等工作,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壓實監管責任,杜絕“無處罰、不檢查”等行為。
二是明確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日常執法檢查。除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外,應加強日常執法檢查,主動發現違法線索,及時制止違法行為,杜絕“只處罰、不檢查”等行為。
三是明確主管部門牽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檢查。根據工作需要將綜合執法機構相關執法檢查力量納入“雙隨機”檢查人員名錄庫,統籌制定檢查計劃,統籌使用各方檢查力量。
四是明確舉報投訴實行首問負責制。由首先接受舉報投訴的部門(機構)負責受理,具體辦理依事項由有職權的部門負責,完善信息互通互聯、案件移送等工作協同機制,最大限度杜絕推諉卸責現象。
三、創新工作模式,推動解決“怎么管” 近年來,新經濟、新業態、新事物不斷涌現,催生出一批新的市場經濟概念和政府監管內容。如何實現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對各級政府的監管能力和監管方式提出更高的挑戰和要求。從2021年起,北京市堅持從辦好“一件事”入手,打造“6+4”一體化綜合監管體系,推動政府之手既“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建立事中事后監管市級聯席會議制度,由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市政府審改辦的市領導擔任總召集人,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包括市委編辦在內的20多個市級部門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定期共同研究確定監管爭議事項,明確監管執法邊界,推動解決重大問題。
二是創新打造“6+4”監管模式。“6”指實施風險監管、信用監管、分級分類監管、協同監管、科技監管、共治監管6項基本制度。“4”指在涉及多部門監管的場景中,由行業主管部門統籌試行“一業一冊”“一業一單”“一業一查”“一業一評”4項場景化措施。目前,已在餐飲、物流、醫療、旅游、養老、物業管理、建筑工程、教育培訓、互聯網平臺9個行業領域試點推行。
三是持續優化“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推出優化營商環境改革5.0版,進一步提高抽查事項覆蓋率,擴大部門聯合雙隨機覆蓋范圍,推進“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同時,大力推進檢查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深度結合,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作為重要參考,切實提高抽查的靶向性、精準性。
下一步,北京市將繼續深入研究行業監管與綜合執法關系問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監管效能,為助力首都高質量發展,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提供新的制度支撐。(擬稿人:段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