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缺陷造成損失應該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發布時間:2021-09-09 來源:中國產品質量報告官網 瀏覽量:
產品缺陷造成損失應該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答:《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這就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生產者和銷售者之間的連帶責任,也就是說,當產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銷售者都負有向受害人賠償的義務。其中一方履行賠償義務后,就免除了另一方向受害人賠償的義務。所以生產者和銷售者都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