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發布《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做好進口食品源頭監管,促進進口食品安全,海關總署擬對現行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制度進行優化完善,修訂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登錄海關總署網站(網址:http://www.customs.gov.cn),進入“首頁>信息公開>征求意見>”系統提出意見。
二、電子郵件:Cifer@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 海關總署進出口食品安全局,郵政編碼為:100730,信封表面請注明“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建議”。
意見反饋時間為2025年1月3日至2月19日。
附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第248號令)修訂說明
海關總署
2025年1月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海關總署第248號令)修訂說明
一、修訂背景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注冊管理規定”)自2022年1月1日施行以來,通過強化對境外食品企業生產環節源頭監管,為保障我國食品安全和維護貿易穩定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進口食品貿易額及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申請快速增加,海關需要保障進口食品安全,同時服務對外貿易發展,注冊管理規定需根據執行過程中反映出的問題,不斷優化完善:一是需全面壓實境外食品安全主管部門和食品企業的責任,充分利用體系認可、目錄管理等國際通行做法,更好匹配現有海關食品監管資源,更好適應“守國門、促發展”要求;二是需充分開展風險分析,科學評估、分類施策,更加突出“誠信守法便利、失信違法懲戒”的導向性;三是需優化完善具體監管條款,增強執行過程中的適配性和靈活性。
二、主要的修訂內容
基于國際共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嚴謹務實的原則,對注冊管理規定重點條款進行修訂,主要考慮如下:
(一)固化已有改革成果。注冊管理規定實施3年來,已有170余個國家(地區)的9萬家境外食品生產企業獲得注冊,290余個境外主管部門使用注冊系統對華推薦企業。各國家地區已普遍了解并積極配合我全注冊、官方推薦注冊的注冊要求和理念。修訂稿在繼續堅持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全注冊、高風險食品官方推薦注冊的基礎上,對具體實施條款進行優化,持續鞏固注冊工作已有成果。
(二)推動國際共治理念落地。增加基于所在國家(地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可結果,批準官方推薦企業名單注冊的條款(第六、七、八條)。通過壓實境外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加強與境外主管部門合作,簽署合作文件等方式,認可外方對企業的監管體系,優化注冊評審流程,批量注冊獲得體系認可的官方推薦企業名單,同時按照協議督促外方落實注冊后監管責任。
(三)完善注冊分級分類管理理念。增加《需提供官方推薦注冊函的食品目錄》相關條款(第九、十一條),通過強化風險評估,科學研判各類產品生產過程風險因素,制定需提供官方檢查報告及推薦函的《目錄》,由總署通過公告形式另行發布并動態調整。《目錄》內產品的生產企業在提交注冊申請時,必須隨附境外官方檢查報告及推薦函。
(四)強化注冊全過程監管。充分利用暫停、整改、撤銷等懲罰性手段對不能持續符合要求、進口食品被反復檢出不合格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懲戒(第十四、二十四條),強化注冊后監管相關要求。通過統籌注冊前評估審核、進口時注冊信息驗核、注冊后不定期復查、發現問題后分類處置,完善全鏈條注冊監管體系。
(五)提升注冊管理規定部分條款適用性。針對食品供應鏈全球化、生產品類多樣化、企業管理集團化等特點,優化不同類型企業注冊申請和管理模式(第九、二十八條);優化境外企業注冊申請條件和材料(第十條);完善暫停、撤銷、注銷、變更、延續等條款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提升可操作性等(第二十、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 為加強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加工、貯存企業(以下統稱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管理適用本規定。
前款規定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不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貯存企業。
第三條【管理主體】 海關總署統一負責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管理工作。
第四條【管理對象】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應當獲得海關總署注冊。
第二章 注冊條件與程序
第五條【注冊條件】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
(一)經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設立并在其有效監管下;
(二)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和防護體系,在所在國家(地區)合法生產和出口,保證向中國境內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三)符合海關總署與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商定的相關檢驗檢疫要求。
第六條【體系認可】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滿足如下條件之一的,所在國家(地區)的主管當局可獲得海關總署體系認可:
(一)接受并通過海關總署對所在國家(地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檢查;
(二)與海關總署簽署進出口食品安全合作協議;
(三)與海關總署簽署“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協議;
(四)與中國其他政府部門簽署包括食品安全合作內容的其他合作協議、聯合聲明。
第七條【清單注冊】 所在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獲得海關總署認可的,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可向海關總署提交推薦在華注冊的食品生產企業清單,海關總署對清單內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予以注冊并給予在華注冊編號。
食品生產企業清單內容應包括本規定第十條相關信息。
第八條【退出認可】 必要時,海關總署可選擇認可的境外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在華注冊食品生產企業清單中的全部或部分企業,通過視頻檢查、現場檢查等形式,進行抽查驗證。如驗證發現不符合注冊要求,海關總署對相關企業不予注冊,并可依據風險評估結果終止對相關境外國家(地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認可。
第九條【企業申請】 未獲得海關總署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可的境外國家(地區)食品生產企業,可自行或者委托代理向海關總署提出注冊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企業注冊申請信息;
(二)申請信息的證明文件,如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出具的證明文件等;
(三)企業承諾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聲明;
(四)列入《需提供官方推薦注冊函的食品目錄》的,提供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的報告、推薦函;
必要時,海關總署可以要求提供企業食品安全衛生和防護體系文件等。
第十條【申請信息】 企業注冊申請信息內容應當包括企業名稱、所在國家(地區)、生產場所地址、實際控制人(公司)、聯系人、聯系方式、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注冊編號、申請注冊食品種類、生產類型、生產能力等信息。
第十一條【推薦目錄】 海關總署根據對食品的原料來源、生產加工工藝、食品安全歷史數據、消費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結合國際慣例確定《需提供官方推薦注冊函的食品目錄》并對外發布。
經風險分析或者有證據表明某類食品的風險發生變化的,海關總署可以對《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二條【材料要求】 注冊申請材料應當用中文或者英文提交,相關國家(地區)與中國就注冊方式和申請材料另有約定的,按照雙方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主體責任】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和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四條【檢查驗證】 海關總署可自行或者委托有關機構組織評審組,通過復核申請材料、視頻檢查、現場檢查等形式及其組合,對申請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進行檢查驗證。評審組由2名以上評審員組成。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和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應當協助開展上述檢查驗證工作。
第十五條【注冊決定】 對于申請材料完整、驗證符合要求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予以注冊并給予在華注冊編號,通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對不符合要求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不予注冊,通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
第十六條【注冊編號】 已獲得注冊的企業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時,應當在食品的內、外包裝上標注在華注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注冊編號。
第十七條【注冊有效期】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
海關總署在對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予以注冊時,應當確定注冊有效期起止日期。
第十八條【信息公布】 海關總署統一公布獲得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名單。
第三章 注冊管理
第十九條【注冊復查】 海關總署可自行或者委托有關機構,對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是否持續符合注冊要求的情況開展復查。
第二十條【信息變更】 在注冊有效期內,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通過注冊申請途徑,向海關總署提交變更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冊事項變更信息對照表;
(二)與變更信息有關的證明材料。
海關總署對符合注冊要求的企業信息,予以變更。
生產場所遷址等對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和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第二十一條【延續注冊】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需要延續注冊的,通過注冊申請途徑,向海關總署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延續注冊申請材料包括:
(一)延續注冊申請信息;
(二)承諾持續符合注冊要求的聲明。
海關總署對符合注冊要求的企業予以延續注冊,注冊有效期延長5年。
第二十二條【注銷注冊】 已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總署注銷其注冊,通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并予以公布:
(一)未按規定申請延續注冊的;
(二)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主動申請注銷的;
(三)不再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二)項要求的。
第二十三條【主動暫停】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應當對已注冊企業實施有效監管,督促已注冊企業持續符合注冊要求,發現不符合注冊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暫停相關企業向中國出口食品,直至整改符合注冊要求。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自行發現不符合注冊要求時,應當主動暫停向中國出口食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整改符合注冊要求。
第二十四條【整改與恢復】 海關總署發現已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不再符合注冊要求的,應當要求其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相關企業食品進口。
企業整改完成后,應通過注冊申請途徑向海關總署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和符合注冊要求的書面聲明。
海關總署應當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符合要求的,可恢復相關企業食品進口。
第二十五條【撤銷注冊】 已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總署撤銷其注冊并予以公告:
(一)因企業自身原因致使進口食品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向中國境內出口的食品在進境檢驗檢疫中被發現食品安全問題,情節嚴重的;
(三)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不能保證其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
(四)經整改后仍不符合注冊要求的;
(五)提供虛假材料、隱瞞有關情況的;
(六)拒不配合海關總署開展復查與事故調查的;
(七)出租、出借、轉讓、倒賣、冒用注冊編號的。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禁令暫停】 國際組織或者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發布疫情通報,或者相關食品在進境檢驗檢疫中發現疫情、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問題的,海關總署公告暫停該國家(地區)相關食品進口,在此期間不予受理該國家(地區)相關食品生產企業注冊申請。
第二十七條【主管當局釋義】 本規定中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監管的官方部門。
第二十八條【免于注冊】 郵寄、快件、跨境電子商務零售、旅客攜帶的食品,樣品、禮品、贈品、展示品、援助、免稅經營的食品,外國駐中國使領館及其人員進出境公用、自用的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免于注冊。
第二十九條【解釋權限】 本規定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實施時間】 本規定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2021年4月12日海關總署令第24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序號 | 產品類別 | 備注 |
1 | 肉類及其制品 | 各類產品風險評估材料見附表。 |
2 | 腸衣 | |
3 | 燕窩與燕窩制品 | |
4 | 蛋與蛋制品 | |
5 | 包餡面食 | |
6 | 大米 | |
7 | 谷物制粉工業產品和麥芽 | |
8 | 堅果與籽類 | |
9 | 干果 | |
10 | 乳制品 | |
11 | 水產品 |
序號 | 產品分類 | 風險評估情況 | ||||||
原料來源 | 生產加工工藝 | 運輸存儲過程 | 歷史數據 | 消費人群 | 食用方式 | 國際慣例 | ||
1 | 肉類及其制品 | 肉類及肉制品均以活畜禽為原料,因物種屬性不同可以分別攜帶口蹄疫、豬水皰病、非洲豬瘟、尼帕病毒性腦炎、非洲馬瘟、牛海綿狀腦病、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癢病、小反芻獸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原,存在不同程度上傳播動物疫情疫病的風險。 (1)冷凍肉,是指在低于-23℃環境下,將肉中心溫度降低到≤-15℃的肉。 (2)冰鮮肉,又叫冷鮮肉、冷卻肉,是指在良好操作規范和良好衛生條件下,活畜禽屠宰后檢驗檢疫合格,經冷卻工藝處理,使肉中心溫度降至 0℃-4℃,并在貯運過程中始終保持在0℃-4℃范圍內的生鮮肉。 (3)熟肉制品,是指以鮮(凍)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產品,包括醬鹵肉制品類、熏肉類、燒肉類、烤肉類、油炸肉類、西式火腿類、肉灌腸類、發酵肉制品類、熟肉干制品和其他熟肉制品。 |
(1)冷凍肉產品加工工藝較為簡單,僅進行簡單的物理加工,一般包含宰前宰后檢驗檢疫、屠宰加工、清洗去污、冷卻加工等工藝,雖然在加工工藝過程中有獸醫進行臨床檢疫,但基本只是簡單的表觀檢查和抽查檢驗,且整個生產過程和冷凍環境并未能完全去除疫病病原風險,內臟產品風險較肉類產品風險更高,總體加工程度風險為高風險。 (2)冰鮮肉產品加工工藝較為簡單,僅進行簡單的物理加工,一般包含宰前宰后檢驗檢疫、屠宰加工、清洗去污、冷卻加工等工藝,雖然在加工工藝過程中有獸醫進行臨床檢疫,但基本只是簡單的表觀檢查和抽查檢驗,且生產過程并未能完全去除疫病病原風險,內臟產品風險較肉類產品風險更高,總體加工程度風險為高風險。 (3)熟肉制品(袋裝)加工工藝相對復雜,是經處理、分選、修整、烹調(或不經烹調)、加熱、冷卻而制成的具有一定真空度的肉類袋裝食品。熟制肉產品(罐頭)加工工藝相對復雜,是經處理、分選、修整、烹調(或不經烹調)、裝罐(包括馬口鐵罐、玻璃罐或其他包裝材料)、密封、殺菌、冷卻而制成的商業無菌的肉類罐裝食品。上述熟肉制品一般是在規范的加工廠進行生產,按照生產規范需要驗收原料、生產過程質量管控、成品檢驗等,整個生產過程有加熱消毒殺菌環節,能有效去除肉類攜帶病原風險,在原料來源安全可控和生產規范的前提下,總體加工程度風險為低。 (4)腌制肉產品加工工藝較為簡單,一般進行簡單的物理等加工,通常包含清洗、修整、調味、滾揉、攪拌和腌制等工藝,腌制肉產品按照生產規范需要驗收原料、生產過程質量管控、成品檢驗等,生產過程雖然未能完全去除疫病病原風險,但是加工過程中一般在規范的加工廠內進行,通過添加食鹽、調味料等物質,部分病原在食鹽腌制、干化條件下能失活,在原料來源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總體加工程度風險為中。 |
肉類產品運輸均有嚴格的溫度控制要求,冷凍肉類通常要求-15℃或-18℃以下,冰鮮肉類通常要求0-4℃,熟制肉類和腌制肉類根據加工程度及包裝方式的不同,對運輸溫度要求也不同,通常都需要冷藏或冷凍保存,極少需要常溫保存,因此肉類運輸過程風險因素相對較高。 | 根據2022年1月-2023年12月,進口食品注冊企業輸華貿易和不符合情況,40個有輸華貿易的國家地區中29個存在產品不合格禁止入境情況占72.5%,2236家有輸華貿易的肉類企業中227家存在產品不合格禁止入境情況占10.2%。 | 肉類消費人群廣泛,其質量安全影響范圍較大。 | 國內對肉類的消費以加工熟制為主,烹飪方式以炒、燉、炸、烤為主,較少生食。進口腌制肉制品中部分可生食,對其質量安全要求較高。 | (1)冷凍肉類、冰鮮肉類、腌制肉類美國實施國家準入和企業注冊;歐盟實施產品和國家準入、企業注冊;澳大利亞實施產品和國家準入(澳方BICON數據庫公布),對部分產品實施檢疫準入許可,需申請進口許可;日本進口前與出口國家簽訂雙邊協議,通關前辦理進口許可。(2)熟制肉類美國實施國家準入和企業注冊;歐盟實施產品1和國家準入、企業注冊;澳大利亞實施產品和國家準入(澳方BICON數據庫公布),對部分產品實施檢疫準入許可,需申請進口許可;日本進口前與出口國家簽訂雙邊協議,對熱加工食品企業注冊,通關前辦理進口許可。 |
2 | 腸衣 | 2023年,全國共計進口腸衣10.2萬噸,進口豬腸衣(鹽漬)6.3萬噸,進口綿羊腸衣(鹽漬)0.16萬噸,進口其他動物腸衣(主要為冷凍綿羊腸衣)3.8萬噸。11國家或地區的212家企業已獲在華注冊,來源國家廣泛,企業數量較多。 | 目前,我國進口的腸衣為使用食用鹽鹽漬工藝(占比63.1%),刮制冷凍工藝(占比36.9%),在生產過程中,鹽漬不充分,刮制不規范,特定風險物質去除不完整,均可能存在特定疫病隨腸衣產品輸入我國的可能。 | 在輸運過程中,部分國家出口產品運輸需經過第三國,存在疫病交叉傳染的風險。在存儲過程中,腸衣產品多為塑料桶裝或紙箱裝載,若倉儲管理不規范,輸華腸衣與其他產品產品混放,存在疫病交叉傳染的風險。 | 2022年1月-2023年12月,在口岸環節查獲不合格產品5批次,其中3批次為未獲準入的產品入境,1批次為貨證不符,1批次為存在檢疫性風險的內容物。 | 腸衣主要用于灌制香腸,消費人群廣泛。 | 腸衣主要用于灌制香腸,直接入口,安全風險較大。 | 歐盟、美國、日本、英國等國家均需我國對腸衣生產企業進行官方推薦注冊。 |
3 | 燕窩與燕窩制品 | 燕窩與燕窩制品均以金絲燕及同類型燕子唾液為原料,其中,毛燕和食用燕窩存在不同程度上傳播禽流感病毒的潛在風險。(一)毛燕是指由金絲燕及同類型燕子唾液形成,經去除糞便、土壤以及一般雜質的初級處理,無霉變,未添加任何物質的產品。毛燕是禽類巢穴,在燕洞或人工燕屋采摘,只經過簡單的分選、洗刷、修剪、稱重、包裝等流程,傳播禽流感病毒的潛在風險,風險等級為高。(二)食用燕窩是指在毛燕的基礎上,經分揀、用水浸泡、清潔、去除羽毛、重新塑型、加熱烘干、分裝等工藝制成的燕窩產品,不包括冰糖燕窩等燕窩制品,可有效控制疫情疫病風險,風險等級為中。(三)燕窩制品是指以食用燕窩為原料,或經清理除雜,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料,經泡發、燉煮或其他熟制工藝、殺菌、干燥或不干燥等工序加工而制成的食用燕窩投料量不低于1%的可直接食用的產品,傳播疫情疫病風險等級較低。 | 科學研究表明,燕窩產品天然含有亞硝酸鹽,含量與多種因素相關,亞硝酸鹽超標存在較大的食品安全風險,需通過執行標準操作程序(SOP),使其終產品的亞硝酸鹽含量符合限量要求。同時,需通過“中心溫度不低于70℃加熱至少3.5秒”的殺滅禽流感病毒的有效加熱處理,控制疫情疫病風險。對加工工藝的有效性有較高要求。 | 燕窩產品外包裝及運輸容器經過消毒處理,確保安全、衛生,運輸過程風險因素較低。 | 2023年,共檢出不合格未準入境燕窩產品5批次,不合格總重量125.5千克。不合格原因主要為亞硝酸鹽超標、鋁超標、感官檢查不合格、標簽不合格。涉及國家2個,境外注冊生產企業5家。 | 在消費群體方面,食用燕窩呈現年輕化、大眾化趨勢,逐漸從高端禮品向自用市場擴張。 | 2023年,干燕窩、即食燕窩和鮮燉燕窩分別占全部消費總量的40%、40%和20%。 | 受飲食文化影響,燕窩產品主要市場為中國及華人聚集區。 |
4 | 蛋與蛋制品 | 蛋與蛋制品均以鮮蛋為原料,因物種屬性不同可禽流感病毒、新城疫病毒等病原,存在不同程度上傳播動物疫情疫病的風險。(1)鮮蛋,指各種家禽生產的、未經加工或僅用冷藏法、液浸法、涂膜法、消毒法、氣調法、干藏法等貯藏方法處理的帶殼蛋。 (2)蛋制品主要包括液蛋制品、干蛋制品、冰蛋制品、再制蛋等。液蛋制品:以鮮蛋為原料,經去殼、加工處理后制成的蛋制品,如全蛋液、蛋黃液、蛋白液等。干蛋制品:以鮮蛋為原料,經去殼、加工處理、脫糖、干燥等工藝制成的蛋制品,如全蛋粉、蛋黃粉、蛋白粉等。冰蛋制品:以鮮蛋為原料,經去殼、加工處理、冷凍等工藝制成的蛋制品,如冰全蛋、冰蛋黃、冰蛋白等。再制蛋:以鮮蛋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經過鹽、堿、糟、鹵、等不同工藝加工而成的蛋制品,如皮蛋、咸蛋、咸蛋黃、糟蛋、鹵蛋等。 | (1)鮮蛋:一般常見于消費的為對鮮蛋表面清潔消毒(紫外線或臭氧消毒)未經加工的帶殼蛋,以及為了保證鮮蛋質量,僅用冷藏法、液浸法、涂膜法、氣調法、干藏法等貯藏方法處理的帶殼蛋。攜帶病原微生物的風險極大。(2)蛋制品:蛋制品可能攜帶禽流感病毒、新城疫病毒。根據《陸生動物衛生法典》,滅活蛋制品中禽流感病毒、新城疫病毒所需作用核心溫度和作用時間,若蛋制品加工工藝可滅活禽流感病毒、新城疫病毒,包括煮制、高溫噴霧干燥等,則加工程度風險為低風險;若加工工藝不可保證滅活禽流感病毒、新城疫病毒,則有可能攜帶疫病風險,加工程度風險為高風險。(3)根據《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風險評估分類規則研究報告》分析,蛋與蛋制品的生產加工工藝風險等級均為高。 | 蛋與蛋制品的相關品類需在冷凍、冷藏環境下通過集裝箱儲運,受溫度因子影響,引入風險可能較大,根據《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風險評估分類規則研究報告》分析,運輸存儲過程風險等級為高。 | 因蛋與蛋制品暫無準入,暫無不合格情況檢出。 | “蛋與蛋制品”產品項下不含供特定人群食用的特定食物,消費人群廣泛。 | 國內對鮮蛋類的消費以加工熟制為主,烹飪方式以煮、炒、燉、炸為主,較少生食。部分進口蛋制品未經過熱加工工藝處理,對其質量安全要求較高。 | 對于蛋與蛋制品,歐盟實施產品和國家準入、企業注冊;美國實施國家準入和企業注冊;澳大利亞和日本均實施國家和產品準入。 |
5 | 包餡面食 | 包餡面食多以小麥、大米、雜糧等一種或多種谷物及其制品為原料,或同時配以餡料/輔料;餡料/輔料可能包含豆類、薯類、畜禽肉、蛋類、生乳、水產品、果蔬、食用菌等一種或多種動植物源性食品。 | 包餡面食主要經調制、加工、成型、速凍而成。因包餡面食餡料來源復雜,尤其是含畜禽肉和蛋等肉源成分的餡料,可能涉及禽流感、口蹄疫、新城疫病毒等病原,如原料驗收等加工環節管控不嚴,可能存在特定疫病隨產品輸入我國的可能。 |
包餡面食大多需要在冷凍、冷藏環境下通過集裝箱儲運,受溫濕度因子影響較大,如該環節控制不當引入風險可能較大,直接導致食品破損、變質、腐敗等問題,亦有可能產生致病菌污染風險,運輸儲存過程可能產生污染風險。 | 2022年1月-2023年12月,查獲1批進口不合格,原因為添加劑超標。 | 包餡面食項下產品因餡料成分來源復雜,也存在對特定群體致敏的潛在風險。 | 包餡面食包括凍結前未經加熱成熟的即食或非即食生制品,或凍結前經加熱成熟的即食或非即食熟制品,因涉及溫度控制,要防范有可能攜帶疫病的風險。 | 部分國家(地區)對包餡食品均有檢疫準入要求,如歐盟對含乳、蛋、水產品食品以50%含量分類監管,高于此含量則實施檢疫監管,對含肉成分食品均需要實施檢疫監管。目前,我國對畜禽肉和蛋等動源性食品實施檢疫準入管理。 |
6 | 大米 | 大米原料來源于稻谷,包括經碾制加工、不帶稻殼以及其他雜物的糙米、精米和碎米等。稻谷易受有害生物的侵害,其種植環節也易產生農殘超標、重金屬污染等風險。 | 大米加工工藝可能涉及去石、礱谷、谷糙分離、色選、拋光等多個環節,根據《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 基于有害生物風險的商品分類》(ISPM 32),上述加工方式仍然可能受疫情疫病侵染,同時,大米加工過程基本不會消減其農藥殘留和重金屬等含量,加工過程可能存在污染風險。 | 在存儲過程中根據商品包裝形式不同。散裝或編織袋包裝的產品受溫濕度、存儲條件等影響,該環節控制不當可能造成產品被有害生物侵染或發生霉變,運輸儲存過程可能存在污染風險。海關曾多次在輸華大米中截獲有害生物,其中也包括巴西豆象等檢疫性有害生物。 | 2022年1月-2023年12月,查獲8批大米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主要為污染物超標、品質不合格等。 |
大米作為我國日常主食,幾乎覆蓋所有消費者,糧食安全問題受到高度關注。 | 進口大米主要熟制后食用;部分進口大米或碎米主要用于進一步加工飼料或釀造等。 | |
7 | 谷物制粉工業產品和麥芽 | (1)谷物制粉主要以禾本科子實為主,如小麥、大米、玉米、黑麥、蕎麥、燕麥等,涉及產品類別主要包括大米粉、小麥粉等。麥芽主要以大麥、小麥、黑麥、燕麥等的成熟果實為原料。(2)小麥等子實是攜帶遠程傳播TCK(小麥矮腥黑穗病)、TIM(小麥印度腥黑穗病菌)等檢疫性有害生物主要載體,該類有害生物屬于危害大且極難防治的國際重要檢疫性病害,屬于我國一類檢疫性有有害生物,被國際上多個國家列為檢疫性病害。 | 谷物制粉工業產品是小麥、大米、玉米、黑麥等經過碾壓、碾磨、滾壓或制片等工藝制成;麥芽是大麥、小麥、黑麥等經過發芽、干燥等工藝制成。根據《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 基于有害生物風險的商品分類》(ISPM 32),該方式加工后仍然可能受疫情疫病侵染,尤其對于以小麥、黑麥等為原料的產品,如缺少高溫滅活的過程,有攜帶TCK(小麥矮腥黑穗病)、TIM(小麥印度腥黑穗病菌)等有害生物的風險。 | 產品多以大袋散裝形式、常溫集裝箱運輸儲運,受溫濕度、存儲條件等影響,該環節控制不當可能造成產品被有害生物侵染或發生霉變,運輸儲存過程可能存在污染風險。 | 2022年1月-2023年12月,查獲4批不合格,主要為品質不合格。 | 可能作為食品加工原料,也存在對特定群體致敏的潛在風險。 | 一般需進行烹飪或加工后食用,不易通過食用方式受到有害因子二次侵染,但仍存在異物、變質等原因引發潛在風險可能。 | |
8 | 堅果與籽類 | 堅果與籽類是具有堅硬外殼的木本類植物的籽粒或以堅果、籽類或其籽仁等為主要原料加工的產品,包括核桃、板栗、杏核、扁桃核、山核桃、開心果、香榧、夏威夷果、松籽等。 | 堅果與籽類產品一般采用物理加工方式,包括切碎、擠壓、剝皮和去殼等其本身性狀并未發生變化,依據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 基于有害生物風險的商品分類》(ISPM 32),則仍有可能受到有害生物的侵染,同時,加工過程操作不當也易造成品質不合格以及加工工藝未消除有害生物的風險。在國際上也有部分國家堅果食品發生發生李斯特菌、沙門氏菌等致病菌污染事件,堅果與籽類加工過程可能存在污染風險。 | 在存儲過程中根據商品包裝形式不同。散裝或編織袋包裝的產品受溫濕度、存儲條件等影響,該環節控制不當可能造成產品被有害生物侵染,同時,產品本身油脂含量高,易氧化,產品品質易受影響,運輸儲存過程可能存在污染風險。 | 2022年1月-2023年12月,查獲60批堅果與籽類不合格,主要原因為品質不合格。 | 該類產品我國進口依存度較高,且消費人群較廣,也存在對特定群體致敏的潛在風險。 | 可直接食用或由食品企業進一步加工后食用。 | |
9 | 干果 | 干果以新鮮水果(如桂圓、荔枝、葡萄、柿子)為原料,存在被檢疫性有害生物侵害的風險,且原料種植環節可能產生農殘超標等安全風險。 | 干果一般經晾曬、干燥等脫水工藝加工,依據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 基于有害生物風險的商品分類》(ISPM 32),仍有受有害生物侵染的風險。同時,因產品本身外觀品質及防腐要求,企業在生產加工中,可能常會使用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劑,存在超限量或超標使用的風險。綜上所述,干果加工過程可能存在污染風險。 | 產品多以大袋散裝形式、常溫集裝箱運輸儲運,受溫濕度、存儲條件等影響,該環節控制不當可能造成產品被有害生物侵染或發生霉變,運輸儲存過程可能存在污染風險。 | 2022年1月-2023年12月,查獲39批進口干果不合格,原因主要為添加劑超標(二氧化硫)和品質不合格。 | 干果消費人群較廣,也存在對特定群體致敏的潛在風險。 | 可直接食用或由食品企業進一步加工后食用。 | |
10 | 乳制品 | 生乳以及某些加工工藝的乳制品可能傳播動物疫病且可能傳播人畜共患類疾病,存在食品安全、動物衛生安全、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 需要遵循WOAH建議并且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加工工藝對滅活病毒是關鍵環節。 | 需要進行溫度、存儲條件等控制,可能存在污染風險。 | 根據2023年至2024年,進口乳制品注冊企業輸華貿易和不符合情況,50個有輸華貿易的國家地區中有14個國家存在產品不合格禁止入境情況占28%,2177家有輸華貿易的乳制品企業中25家存在產品不合格禁止入境情況占1.1%。 | 針對人群敏感,幾乎覆蓋所有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及老年人群體。 | 直接食用或做食品原料用于食品加工。 | 美國、歐盟、澳新、韓國、俄羅斯、印尼、馬來西亞等絕大多數國家均對乳制品生產企業有注冊或官方推薦的要求。 |
11 | 水產品 | 水產品包括水母類、軟體類、甲殼類、棘皮類、頭索類、魚類、兩棲類、爬行類、水生哺乳類動物等其他水生動物產品以及藻類等海洋植物產品及其制品,原料來源復雜,水產品存在檢疫風險和安全衛生風險。 | 水產品根據加工方式分為冰鮮、冷凍、干制、腌制水產品,罐制品、魚糜及魚糜制品、水產動物內臟制品、水產調味品、水產動物油脂、其他水產品等,加工工藝復雜,不同加工方式均存在一定檢疫風險和安全衛生風險,尤其是冰鮮、冷凍方式風險更高。 | 水產品運輸形式包括冷凍、冷藏及其他方式,受環境溫度、濕度等保存條件影響較大,引入風險可能較大。 | 2022年至2023年我國進口水產品不合格情況:91個有輸華貿易的國家(地區)中,53個國家(地區)存在進口水產品不合格情況,占58.2%,其中涉及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國家有40個,占44%。有輸華貿易的5199家水產品企業中有620家存在不合格情況,占11.9%,其中涉及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企業312家,占6%。 | 水產品消費人群較廣,受地域、年齡等因素限制較少,幾乎面對所有消費群眾,普通民眾食用被污染水產品會帶來健康風險。 | 水產品的食用一般需經加熱熟制,食用方式不當存在一定風險,尤其是即食生制的冰鮮水產品的風險較高。 | 水產品生產企業注冊是國際通行做法,目前中國簽訂的相關雙邊議定書中,均已明確需境外官方需推薦符合中方要求的企業在華注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