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出臺《“五轉”綜合執法協作機制》“先立后破”推改革,“機制管戰”促落實
近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印發《貴州省市場監管“五轉”綜合執法協作機制》(以下簡稱《“五轉”綜合執法協作機制》),加快建立統一、規范、公平、高效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協作機制,進一步提升市場監管高質量和現代化能力水平。
《“五轉”綜合執法協作機制》采取“先立后破”的工作思路,按照“機制管戰”的基本原則,探索構建了監測轉數據、數據轉線索、線索轉案件、案件轉警示、信息轉信用的“五轉”綜合執法協作機制。將著力破解市場監管數據歸集不全面、監測不精準、線索處置不及時、執法辦案不嚴謹、執法監管不閉環等難題,解決查辦案件少、發現問題線索能力弱、不主動等突出問題。
《“五轉”綜合執法協作機制》共四個部分,分別明確了構建“五轉”綜合執法協作機制的總體要求、組織機構、具體內容和具體要求。
監測轉數據方面,明確了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建立監測數據庫。除對現有的平臺系統實施自動識別采集數據外,對市場監管各領域、行業、類別在開展日常監管、計劃性抽檢、雙隨機抽查、投訴舉報(含來信來訪、12345熱線)、專項行動和專項整治以及上級交辦、其他政府部門移送等信息線索,明確了由各業務處室按照數據標準規范完成采集、錄入工作。
數據轉線索方面,對初判和分析研判的時間作了規定,對確認構成案件線索和不構成案件線索的,明確了處置原則要求。尤其是待執法辦案系統-智慧執法平臺建成后,將通過平臺自動分析、識別后,采取“智能+人工”相結合方式,由協調指揮機制初判、業務處室研判后按前款規定流轉。
線索轉案件方面,對構成案件線索的,明確線索轉案件的處置權限。對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專項工作組以及下級市場監管部門的辦案單位作出了規定。同時規定了各業務處室要結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按季度開展分析,并形成子領域書面分析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要根據各業務處室的子領域分析報告,匯總并形成季度行政執法綜合分析報告。
案件轉警示方面,將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警示教育作用,從全條線、全系統、全社會、經營主體、本單位(機關)等方面實施分類警示。
信息轉信用方面,明確各業務處室在開展日常監管、抽查檢查和處置投訴舉報、來信來訪等工作中,對符合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情形的當事人信息,應及時移送信用監管機構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明確將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違法失信信息納入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重要評價指標。
此外,還將成立省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工作領導小組和建立省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協調指揮機制,確保“五轉”機制運行順暢,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落地落實、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