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對電競酒店等經營場所使用的電腦是否需要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復函
市監認證(司)函〔2023〕7號
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對電競酒店等經營場所使用的電腦是否需要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復函
江蘇、安徽、湖南省市場監管局認證監管處:
近期,我司收到你局關于電競酒店、網吧等經營性場所使用的組裝電腦是否需要強制性產品認證問題的來函咨詢。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公告》(2020年第18號)附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目錄描述與界定表》),微型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與計算機連用的顯示設備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未經認證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在電競酒店、網吧中使用的上述產品可視為經營活動的關鍵要素,具體情形以執法單位調查認定為準。
二、來函所述無內置硬盤、但具有內存儲器,可以外接或內置外圍設備組成信息處理系統的“網絡計算機”,其功能和用途符合《目錄描述與界定表》中對于微型計算機的描述。
三、對于不符合認監委《關于現場組裝電腦認證執法檢查有關規定的通知》(國認證函〔2003〕196號,見附件)中規定情形的組裝電腦,應當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附件:《關于現場組裝電腦認證執法檢查有關規定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