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電子計價秤配套的電源適配器是否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的復函
認辦證函〔2016〕98號
國家認監委辦公室關于電子計價秤配套的電源適配器是否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的復函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提請界定電子計價秤配套的電源適配器是否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及案件定性的函》(粵質監法函〔2016〕235號,以下簡稱來函)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來函所述電子計價秤整機不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但由于其具有數據處理等功能,屬于信息技術設備。其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功能和用途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中信息技術設備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充電器)產品的相關描述,應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
二、若該電源適配器由整機企業自行生產、為電子計價秤配套使用、不單獨對外銷售,則無需獲得CCC認證;若為整機企業從外采購,則應購買獲證產品。
國家認監委辦公室
2016年5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