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對總局《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中予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裁量提出細化標準
各區市場監管局,委機關有關處室,執法總隊:
現將《深入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在工作中遵照執行。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深入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工作指引
為深入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體現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打造統一、開放的廣告市場環境,進一步激發廣告市場主體活力,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現對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中予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裁量提出細化標準,請在工作中遵照執行。
一、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一)經詢問當事人并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及綜合執法辦案平臺,未發現當事人兩年內有同一性質違法行為的,可以認定為初次違法。
(二)可以結合區域特點認定后果輕微:
1.商品經營者在其經營場所、自設網站或者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其他媒介發布廣告,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或者瀏覽人數較少;
2.違法所得金額、交易數量、交易金額較小;
3.廣告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合格或者符合標準,或者當事人履行了法定的生產經營責任,并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商品。
(三)危害后果輕微不包含以下情形:
1.直接造成消費者的重大損失;
2.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3.產生其他惡劣社會影響。
(四)及時改正包括下列情形:
1.在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廣告線索之前主動改正;
2.在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廣告線索之后,責令改正之前主動改正;
3.在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后按要求改正。
上述三種情形的及時性、主動性依次減弱,市場監管部門在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綜合考慮改正情節。
二、不予行政處罰的其他情形
(一)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行政處罰。
沒有誤導消費者的主觀故意,當事人發布廣告前,履行了廣告審查責任,查驗了證明材料,核對了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可以認定為沒有主觀過錯。
(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或者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避免或者減輕消費者的重大損失;
2.主動消除社會不良影響。
(二)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
(四)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
(二)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
(三)當事人因殘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確有困難的;
(四)其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五、充分調取證據材料,依法合規作出處理決定
市場監管部門在處理涉及絕對化用語廣告的投訴舉報、案件查辦過程中,要相互配合,積極調查,全面取證,特別是要充分調取涉及當事人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的證據材料,符合上述規定情形,依法采取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