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晉中市榆社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晉中市榆社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
晉政函〔2023〕137號
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審批榆社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請示》(市政發〔2023〕3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在晉中市榆社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二、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商務、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應急管理、文化和旅游、能源、糧食流通等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榆社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集中行使上述領域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
四、上述領域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與上述范圍內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也依法由榆社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
五、榆社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集中行使上述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后,相關行政機關不得再行使,違規行使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
六、對榆社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履行職責的活動,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持、配合。實行管理和處罰相對分離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為分工協作與監督促進的關系。縣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繼續行使未集中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權力事項,履行本部門的日常監管、安全監管、行政指導、行業管理、標準監管等職能,對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七、榆社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費全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和罰繳分離管理制度,綜合行政執法中各項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拍賣所得的所有收入款項全部上繳同級財政,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返還作經費使用,確保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與部門和個人利益完全脫鉤。
八、榆社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權及相應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九、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持榆社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要加強跟蹤指導,積極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難點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和有益經驗。
十、你市應加強對榆社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領導,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裁量權基準、行政執法錯案糾正和過錯責任追究、行政執法統計等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榆社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抓好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你市應根據本批復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