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樓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石樓縣市場監督 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規定(試行)
第一條 根據《中共石樓縣委辦公室石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人口小縣(石樓縣)機構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石辦發〔2022〕8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石樓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縣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石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條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經批準后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全縣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管、文化市場、農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勞動監察等8個領域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上述領域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綜合執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全縣上述8個領域的行政執法行為。負責全縣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 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全縣廣告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全縣宏觀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擬訂并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配合上級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全縣質量誠信體系,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受委托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管理全縣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縣級監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六)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權限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縣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縣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石樓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縣食品(含餐飲服務食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酒類商品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規、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化妝品經營的檢查和處罰。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全縣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全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推動全縣標準體系建設。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貫徹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縣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全縣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全縣知識產權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加強知識產權強縣建設、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推動全縣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全縣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十四)指導、協調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十五)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歸行政機關。
(十六)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綜合行政執法局發現的市場監管、文化市場、農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勞動監察等8個領域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提請綜合行政執法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當予以協助。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重大專項整治活動、重大案件查處等需要公安機關參與的,公安機關應積極配合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水果)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諸如:毒生姜等在種植、加工等過程中,非法使用劇毒農藥、非食用原料及其它物質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含水果)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畜禽養殖、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諸如:注水牛肉等在屠宰前非法添加、注射其它物質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畜牧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諸如:非法添加瘦肉精等其它物質的違法違規行為)。畜禽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監督管理。(3)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產地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監督管理。(4)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林業局)負責食用林產品(水果除外)及林副產品在生長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林產品(水果除外)及林副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監督管理。(2)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相關工作,會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縣衛生健康局應當按照權限和程序盡快制定、修訂。(2)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分工
上述6個部門根據部門職責負責文化市場、農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勞動監察等7個領域的日常行政管理,對在日常管理中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第四條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檔案、信訪、安全、值班、對口支援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督查督辦;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后勤保障工作;承擔全縣綜合執法領域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監測、分析;協調組織應急處置和重大宣傳活動;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管理和指導局機關、局屬各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考核獎懲工作;制定并實施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干部培訓和學歷教育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工人技術等級考試及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著裝管理工作;負責基層基礎建設;負責擬定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并組織實施;編制經費預算方案及決算方案;負責向財政等有關部門申報經費和向下級撥付經費;負責罰沒收入的匯繳工作;負責專用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財務收支核算工作;監督管理所屬單位財務收支活動。
(二)法制股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細化行政執法流程、規范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市場監管、文化市場、農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勞動監察執法案件的合法性審核、案卷評查工作,負責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執法證件和執法文書的發放管理;負責法制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執法監督檢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三)監察室
認真貫徹執行中紀委紀檢監察條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受理黨組織、黨員和群眾對監察范圍內黨員違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查處違紀案件,按規定權限決定或取消對黨員的處分;協助局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廉政談話,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好系統紀檢信訪工作;負責各種紀檢監察文件資料的規范管理和保管工作;完成上級黨組和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市場監督管理股
擬定規范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經紀人行為的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合同行政指導與監督管理;負責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條款監管、合同爭議行政調解;依法組織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欺詐及其他違法行為;負責開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動。擬定商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制定全縣商標發展戰略;推薦知名商標、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對商標使用行為、印制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及假冒案件,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對企業使用商標,對商標代理組織、商標評估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擬定廣告業管理制度、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擬定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對廣告審查員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開展有關消費、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咨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指導12315市場監管投訴舉報中心和縣消費者協會工作。管理全縣專利和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全縣的專利咨詢、申請、宣傳、執法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專利資助資金的發放。
(五)企業監督管理股
擬定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全縣市場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組織擬定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擬定直銷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執法行動;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走私販私和其他各類經濟違法行為;指導派出機構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督查督辦大要案件。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指導查處取締全縣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六)食品安全協調股
推進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縣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縣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監督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監督實施食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負責監督落實食品生產、食品流通技術標準;負責擬訂食品生產、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食品生產、食品流通環節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實施全縣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負責食品生產、食品流通監督抽驗;負責食品生產、食品流通監管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生產、食品流通環節協管員的管理、考核、培訓以及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
推動全縣餐飲服務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業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九)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規、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依職責組織開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跟蹤檢查,強化藥品經營質量安全風險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分類規則、命名規則和編碼規則。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強化醫療器械經營質量安全風險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強化醫療器械使用質量安全風險管理。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并依法處置。
(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現場檢查,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并依法處置。
(十一)質量監督管理股
擬定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推進全縣質量發展政策、制度的實施并提出建議,落實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對全縣宏觀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對“質量強縣”工作提出建議,推進“名牌戰略”,開展質量誠信制度建設;對全縣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的生產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配合上級部門做好重大工程設備監理事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缺陷產品召回工作;負責防偽產品生產的管理工作;開展全縣質量分析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編制全縣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配合上級部門和縣政府開展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違反質量技術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安排指導全縣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組織大案要案的查處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移送(交)案件的協查和管理。
(十二)標準計量認證股
貫徹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非食品類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組織推動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各部門和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物品編碼工作;指導和管理農業標準化、服務標準化和企業標準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實施計量器具強制檢定、量值傳遞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校準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組織實施國家注冊計量師制度,管理計量檢定人員;負責計量器具制造、修理、銷售、進口、使用、檢定的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督市場及商品計量行為,調解計量糾紛,組織計量仲裁檢定;開展能源計量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節能減排領域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對獲得資質認定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能效標識管理;組織對獲得強制性認證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各類自愿性認證;組織對認證機構和獲證組織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擬定實施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擬定實施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規劃;組織推進“科技興檢”戰略;組織管理課題研究、技術引進、新技術推廣、科研成果評審和獎勵等工作;組織實施實驗室儀器設備、科研經費年度預算和專項計劃。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特種設備能耗測試;指導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十四)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全縣網絡市場行政執法。指導協調網絡商品交易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組織指導網絡商品交易平臺和網絡商品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
(十五)價格監督檢查股
承擔和指導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六)非公黨建股
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促進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各項決策部署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貫徹落實;教育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健康發展;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向縣委組織部、縣非公經濟和社會組織工委,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具體指導和協調全縣非公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具體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開展黨的宣傳、教育、組織和群眾工作。
(十七)派出機構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靈泉市場監督管理所、義牒市場監督管理所、小蒜市場監督管理所。石樓縣靈泉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區域為城區、靈泉鎮、龍交鄉、羅村鎮;石樓縣義牒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區域為義牒鎮、辛關鎮、和合鄉;石樓縣小蒜市場監督管理所管轄區域為小蒜鎮、裴溝鄉、曹家垣鄉。
三個市場監督管理所職責:負責查處違反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監督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違反藥品流通、經營、使用和化妝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安全監督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違反食鹽、酒類商品生產、經營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違反特種設備監督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違反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監督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違法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欺詐合同、市場交易違法等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商標侵權、違反專利管理和打擊假冒偽劣行為等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虛假廣告等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打擊傳銷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查處價格違法、行政事業性亂收費等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違反電子商務管理、網絡交易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執法工作。
第五條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編制36 名(含派出機構編制15名)。設局長1名,由縣領導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第六條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靈泉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9名;義牒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小蒜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
第七條石樓縣綜合行政執法隊隸屬于石樓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石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實行“局隊合一”體制。核定財政撥款事業編制80名,設隊長1名(由綜合行政執法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長兼任),專職副隊長1名,副科級。
(一)縣綜合行政執法隊主要職責
縣綜合行政執法隊,除生態環境保護、衛生監督領域外,統一行使市場監管、文化市場、農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勞動監察、水政監察、民政等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1.宣傳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市場監管、文化市場、農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勞動監察、水政監察、民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依法查處違反市場監管、文化市場、農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勞動監察、水政監察、民政相關法律、法規的案件,牽頭實施聯合執法行動,并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全面實行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時動態調整;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4.承辦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5.職能轉變。全面清理、優化和精簡執法事項,實行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時動態調整。積極探索“互聯網+執法”,綜合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智慧執法手段,整合執法信息平臺,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二)縣綜合行政執法隊內設機構
1.綜合股
承擔文電、會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檔案、信訪、安全、值班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督查督辦。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執法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擔人事財務、教育培訓、目標責任制考核、評選表彰等工作。協調處理上級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事項;負責受理投訴、舉報問題線索,分流轉辦處理有關投訴、舉報;負責單位黨建工作,承擔干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作風建設等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完成其他隨機性任務。
2.法制股
負責市場監管、文化市場、農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勞動監察、水政監察、民政執法案件的合法性審核、案卷評查、案卷歸檔保存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資格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案件的移送工作;完成其他隨機性任務。
3.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中隊
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違法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監督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違反藥品流通、經營、使用和化妝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安全監督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違反食鹽、酒類商品生產、經營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違反特種設備監督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違反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監督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違法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欺詐合同、市場交易違法等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商標侵權、違反專利管理和打擊假冒偽劣行為等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虛假廣告等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打擊傳銷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查處價格違法、行政事業性亂收費等方面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違反電子商務管理、網絡交易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執法工作。行使市場監督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4.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中隊
行使文化市場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5.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中隊
承擔獸醫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動物衛生監督、種畜禽、生豬屠宰、農作物種子、化肥、農藥、農機、漁政、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檢疫、農業野生植物保護的執法工作和水政監察。行使農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6.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中隊
承擔道路路政、城市客運管理的執法工作。行使交通運輸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7.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中隊
承擔城鄉范圍內的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行使城市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8.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中隊
承擔煤礦安全、非煤礦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冶金工貿安全的執法工作。行使應急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9.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中隊
承擔土地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城市規劃方面的執法工作。行使自然資源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10.勞動監察綜合行政執法中隊
行使勞動監察、民政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第八條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九條本規定由中共石樓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組織部(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共石樓縣委辦公室關于印發〈石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石辦字〔2020〕7號)同時廢止。
附件1
領導信息
袁紅青 政府副縣長、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劉小平 黨組副書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薛世雄 黨組成員、副局長
單位基本信息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2:00 春夏15:00—18:00 秋冬14:30—18:00 )
聯系電話:0358—5722563
單位地址:石樓縣新建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