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合格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種產品抽查總數26個,其中16個作為檢驗樣品。10個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1 |
感官要求 |
GB 4806.4—2016 |
2 |
鉛遷移量 |
GB 31604.34—2016 |
3 |
鎘遷移量 |
GB 31604.24—2016 |
4 |
抗熱震性 |
GB/T 3298—2022 |
5 |
微波爐適應性/微波爐安全使用要求 |
GB/T 3532—2009 6.6 GB/T 10814—2009 6.6 GB/T 27587—2011 |
6 |
冰箱到微波爐適應性 |
GB/T 3532—2009 6.7 GB/T 34253—2017 GB/T 10814—2009 6.7 |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T 3532—2022 日用瓷器
GB/T 10811—2022 釉下/中彩日用瓷器
GB/T 10812—2021 玲瓏日用瓷器
GB/T 10813.1—2015青瓷器 第1部分:日用青瓷器
GB/T 10814—2009 建白日用細瓷器
GB/T 10815—2023 日用精陶器
GB/T 10816—2008 紫砂陶器
GB/T 13522—2008 骨質瓷器
GB/T 28114—2011 鎂質強化瓷器
GB/T 28115—2011 高石英瓷器
GB/T 29491—2013 日用白云陶器
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陶瓷制品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4 附則
本細則代替《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1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2020年第36號)中的《日用陶瓷餐飲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