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陜市監通告〔2024〕29號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2024年第13期)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飲料,酒類,乳制品,罐頭,糕點,速凍食品8大類食品325批次樣品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其中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飲料,酒類4大類5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污染物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的問題。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沛縣品上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淘寶網上(網店名稱:品上樂源旗艦店)銷售的標稱深圳市盛寶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植宴牌黃花菜,1批次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咸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二、榆林供銷恒生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獼猴桃涼果,1批次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眉縣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陜西省果蔬及加工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
三、西安市鄠邑區阿蘇農園飲用水經銷處銷售的標稱阿蘇農園(陜西)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水,1批次亞硝酸鹽(以NO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咸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四、商洛市永家樂商貿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銷售的標稱丹鳳縣商山紅葡萄酒有限公司生產的高山紅+字母圖形牌傳統紅葡萄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簽明示值規定。初檢機構為西安市食品藥品檢驗所,丹鳳縣商山紅葡萄酒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陜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咸陽市秦都區豆錦香豆制品店銷售的標稱平鄉縣四季鮮醬菜廠生產的海莉+圖形牌白玉蒜(鹽水漬菜),1批次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眉縣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陜西省果蔬及加工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
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附件3
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一、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遇水以后形成亞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時可使食品的著色物質還原褪色,亞硫酸對食品的褐變有抑制作用,對細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劑又是防腐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蔬菜干制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g/kg、涼果類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35g/kg、醬腌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1g/kg。超標原因可能是個別生產者為提高產品色澤或者保鮮違規使用。二氧化硫進入人體內后最終轉化為硫酸鹽并隨尿液排出體外,因此少量攝入二氧化硫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會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
二、亞硝酸鹽(以NO2—計)
亞硝酸鹽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體被污染的情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規定,亞硝酸鹽在其他類飲用水中最大限量值為0.005mg/L(以NO2—計)。水中的亞硝酸鹽可由硝酸鹽轉化而來,硝酸鹽有天然來源和人為來源,水體被細菌污染后,在一定溫度下細菌會釋放出硝酸鹽還原酶,將水中的硝酸鹽還原成亞硝酸鹽,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當,也會導致輸水系統中亞硝酸鹽濃度升高。
三、酒精度
酒精度又稱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酒的一個理化指標,酒精度含量應符合其標簽明示值±1.0%vol。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產企業質量控制不當,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或者企業檢驗能力不足造成檢驗結果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