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以上不合格,北京市塑料袋(可降解)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公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規章,以及本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和實施細則,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塑料袋(可降解)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共抽樣檢驗29組批樣品,檢出19組批樣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產品標準,檢驗結果不合格,其中4組批僅標識項目不合格,不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對于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我局已全部移交經營主體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建議消費者購買時要查看產品標識(清晰標明公稱承重、規格、標準編號、產品名稱、警示標語等),根據不同用途選擇塑料袋的規格。注意減少塑料袋的使用量,養成重復利用塑料袋的習慣,購物時自帶購物袋或使用其他環境友好型替代品。直接盛裝水果、蔬菜、生肉和熟食等食品時應使用標注有“食品用”字樣的塑料袋。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
2.不合格產品信息
3.不合格項目說明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本次檢驗項目
1.檢驗判定依據 GB/T 20197《降解塑料的定義、分類、標志和降解性能要求》; GB/T 28018《生物分解塑料垃圾袋》; GB/T 38082《生物降解塑料購物袋》; GB/T 41010《生物降解塑料與制品降解性能及標識要求》; 企業自我聲明公開執行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2.檢驗項目
2.1 生物降解塑料購物袋 標識/標志、提吊試驗、有機成分(揮發性固體含量)、生物分解率共4個項目。
2.2生物分解塑料垃圾袋 標識/標志、抗滲漏性能、生物分解率、生物分解率共4個項目。
不合格產品信息
不合格項目說明
一、標識/標志
作為通過文字、圖形、符號等說明產品質量的一種信息載體,不僅是生產經營者對產品質量做出的一種承諾,也是對產品性能、用途、注意事項的說明。完整的標識不僅可以傳遞質量安全信息、確保可追溯性、保護知情消費權,同時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規避風險等。《生物降解塑料購物袋》(GB/T 38082)規定:非食品接觸用生物降解塑料購物袋應明確在塑料購物袋上標識“非食品直接接觸用生物降解塑料購物袋”按照GB/T 21660要求標識名稱、標準編號、規格、公稱承重、材質與組分、生產廠家以及環保聲明和安全聲明;食品直接接觸用生物降解塑料購物袋應明確在塑料購物袋上標識“食品直接接觸用塑料購物袋”按照GB/T 21660要求標識名稱、標準編號、厚度與尺寸規格、公稱承重、材質與組分、生產廠家以及環保聲明和安全聲明。部分購物袋產品未標注公稱承重、生產廠家,標識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標識信息不完整、不真實和不準確等問題容易導致誤導消費者、影響產品正常使用,乃至危害消費者健康安全等問題發生。
二、提吊試驗
提吊試驗檢測袋子的抗疲勞性能。《生物降解塑料購物袋》(GB/T 38082)規定:塑料袋在提吊試驗時袋體及提帶處應無損壞。使用過程中塑料袋提袋處及袋底體易破裂,存在安全隱患,也會降低循環使用的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