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小磨香油標簽虛假案 執法人員的破局之路
原創文章 巴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王志剛
一、案件背景:標簽背后的“文字游戲”
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某食品企業生產的“某某”牌小磨香油標簽未標明生產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食品標簽上雖然標注了“食用植物調和油”的真實屬性名稱,但企業將注冊商標“某某”牌小磨香油中的“小磨香油”四個字,以放大字體、加粗形式置于標簽顯著位置,而真實屬性名稱“食用植物調和油”僅以較小字號標注于標簽底部。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認為是“純芝麻小磨香油”,而非調和油。
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通過細致檢查,敏銳地捕捉到這一問題。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他們對食品標簽進行了詳盡的分析,確保所有標識內容符合規定。標準3.4規定,標簽應真實、準確,不能用虛假、夸大、誤導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介紹食品,也不能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3.5規定,不得直接或暗示性地誤導消費者,使其將所購食品與另一產品混淆;4.1.2.2.2規定,當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因字號或字體顏色不同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時,需使用同一字號及同一字體顏色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顯然,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
執法人員初步判斷,該預包裝食品標簽涉嫌違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隨即啟動立案調查程序。
二、執法難點:標簽合規性的爭議焦點
案件調查中,企業提出以下抗辯:企業聲稱其產品標簽上已明確標注了真實屬性名稱“食用植物調和油”,并認為字號的差異僅是出于設計上的考慮,并非有意誤導消費者。
針對爭議,執法人員通過以下方式突破困局:
1.分析法律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生產經營的食用植物調和油不符合《關于加強食用植物油標識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6號)的相關規定。該公告明確指出,食用植物油的標簽和說明書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以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進行標注,特別是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簽上必須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食用植物油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內容負責?!妒称钒踩珖覙藴?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中3.4規定“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3.5規定“不應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4.1.2.2.2規定“當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因字號或字體顏色不同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時,也應使用同一字號 及同一字體顏色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第4.2、4.3項規定“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應以“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簽標識應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然后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之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簽標注虛假內容的違法行為。
2.技術取證:對標簽進行字體、顏色對比測量,發現“小磨香油”字號是真實屬性名稱的10倍,且顏色對比度更高。
3.消費者調查:隨機訪談消費者,90%認為該產品是“純芝麻香油”或“以芝麻油為主的調和油”。
三、法律分析:標簽標注的“真實”邊界
本案的違法性認定基于以下法律邏輯:
1.違反GB 7718標簽規范的核心條款
3.4條“真實性原則”:當事人通過放大“小磨香油”字號,營造出產品屬性與芝麻油相關的誤導性視覺印象,而實際上該產品是由大豆油、菜籽油等低價油脂調和而成。
3.5條“禁止混淆原則”:傳統認知中,“小磨香油”特指石磨工藝生產的芝麻油,商標使用直接關聯了非真實屬性;
4.1.2.2.2條“字號一致性要求”:產品真實屬性的名稱字號明顯小于商標字號,違反了關于“同一字號及同一字體顏色”的強制性規定。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法定責任
虛假內容禁止條款:標簽中“小磨香油”的突出標注構成對產品真實屬性的虛假暗示;
內容一致性條款:產品實際屬性(調和油)與標簽暗示屬性(純芝麻香油)不符,屬于“標簽與內容不符”的典型違法情形。
四、案件啟示:食品標簽執法的破局關鍵
1.強化標簽設計的“消費者視角”審查
執法中需模擬普通消費者認知水平,重點核查字號、顏色、位置等設計元素是否形成誤導性暗示。
2.構建“技術+法律”雙重證據鏈
技術層面:通過字體測量、色譜分析等客觀數據固定標簽違規證據;
法律層面:結合消費者調查、專家意見補強主觀故意認定。
本案的查處揭示了食品標簽領域“合法形式掩蓋違法實質”的新型違規手段。執法人員通過精準把握法律精神、創新取證方式,成功破解了標簽合規性爭議難題。未來,食品監管需持續關注“標簽修辭學”背后的消費欺詐風險,依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法規,以剛性執法捍衛食品信息的真實透明,確保食品標簽準確、科學,讓每一滴“小磨香油”都經得起法律與良心的雙重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