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答復:以豬肉冒充醬牛肉進行銷售的違法認定問題
公眾留言問:以豬肉冒充醬牛肉進行銷售的違法認定問題
留言日期:2025-03-25
總局《關于在肉制品加工過程中使用“驢肉增香膏”如何定性問題的復函》中,對于以豬肉為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劑加工后冒充牛肉等肉類制品被認定為摻假摻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若是超市存在購進醬豬肉冒充醬牛肉進行銷售的行為,無法確認其中是否添加了食品添加劑,應該按照《產品質量法》中“以假充真”進行處罰,還是按照《食品安全法》中的“摻假摻雜”進行處罰。
回復部門: 執法稽查局
時間:2025-03-26
如果有證據證明其以豬肉冒充牛肉,應當用《食品安全法》第124條定性為摻雜摻假嚴厲查處。